精河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报送精河县精河茫丁乡沙滩村段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次治理精河的1个河段,位于精河北外环桥—82团大桥段。防洪工程的实施将在洪水防御标准内有效地抑制治理河段的洪水发生,减轻洪灾损失,给精河县提供一个安定的发展环境,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供保障。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精河82团大桥—精河铁路大桥(36+000~43+600),河道总治理长度为7.6km,防洪标准为10年/遇,相应的设计洪水流量为58m³/s,堤防工程为5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本次治理工程规模为小V(2)型。工程主要为河道两岸新建堤防工程11.00km。根据工程建设特点,施工工艺以及各建设内容的功能区划不同等特点,本工程由主体工程区、导流工程区,施工道路区组成。
本工程占地为河道水域利用区,防洪工程为公益项目,无征占地费用。项目计划2022年3月中旬开工建设,于2022年12月底完工,总工期10个月。项目总投资为3051.4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315.48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自筹。
三、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㈠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项目区属于天山北坡诸小河流域重点治理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4.0.1条规定,本项目现阶段全线应执行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㈡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扰动地表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加强工程管理及人员培训、采取工程措施和临时措施相结合的防治体系,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㈢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本项目共计扰动地表面积25.99hm2,其中永久占地17.18hm2,临时占地8.81hm2,预测项目建设期新增水土流失量1048.85t。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5.99hm2。
㈣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弃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地表恢复;要切实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㈤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该项目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75.73万元,主体已列投资(含已实施)26.78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48.95万元。总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19.74万元,临时措施投资7.78万元,独立费用21.55万元,基本预备费0.6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5.99万元。
四、建设单位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按照审查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下阶段的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㈡工程开工后及时向自治州水利局及项目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㈢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理资质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理任务,加强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委托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按时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年报。
㈣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规定,工程投入运行之前,项目法人须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并向自治州水利局备案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22年8月5日
审核人:李鸣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