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水利局:
你们《关于上报审查〈博州精河县百棵树河段巴音阿门村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的请示》(精水利字〔2022〕103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防洪标准,确保沿岸防洪安全,为沿岸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有利的保障,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精河县百棵树河巴音阿门村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确定工程等别为Ⅴ等,工程规模为小(2)型,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确定本工程级别为5级,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本工程采用重现期1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设计洪峰流量为105m³/s。新建宾格石笼堤防总长16.5km,河道整治11.0km。
三、基本同意设计布局功能方案。
四、工程设计施工必须满足国家建筑节能、环评、水保等要求。
五、项目建设单位:精河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六、精河县百棵树河巴音阿门村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期为2023年3月至10月。
七、工程概算总投资为3512.94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
请加强项目监管,切实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022年9月18日
审核人:李鸣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