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上报审查〈博乐市哈拉吐鲁克河发源地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的请示》(博市水利发字〔2022〕136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任务
本工程位于博州博乐市小营盘镇,主要任务是保护明格陶勒哈村0.09万人口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沿线1.35万亩耕地、1.6万头牲畜的安全。通过对河道进行整治,使河道顺畅,防止洪水淘刷塌岸,防御洪水漫溢泛滥,提高防洪标准,确保河岸防洪安全,预防河道两岸居民区、耕地及草场被洪水冲毁,使河道能安全、顺利地泄洪,为两岸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工程水文及气象
㈠同意采用博乐市气象站的气象资料统计分析成果作为本工程的设计依据。工程区累计年平均气温6.2℃,多年平均降水量229.90mm,多年平均年最大风速为13.3m/s,多年平均最大冻土深度1.45m。
㈡基本同意设计洪水计算结论。
三、工程地质
㈠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为0.15g,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5s,其对应的地震烈度为Ⅶ度,地震分组为第三组。根据《水电工程区域构造稳定性勘察规程》(NB—T35098—2017)表9.2.2划分标准,综合判定工程区处于区域构造稳定性较好地区。
㈡基本同意工程区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和地层岩性的主要结论,工程区地层岩性以卵石混合土为主,不存在液化和冻胀问题,总体基础条件良好。
㈢根据水质分析成果:地下水埋深较浅,地表水对混凝土无腐蚀性,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有弱腐蚀性,对钢结构有弱腐蚀性;地下水对混凝土无腐蚀性,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无腐蚀性,对钢结构有弱腐蚀性。基础卵石混合土为非盐渍土,对混凝土为弱腐蚀性,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有微腐蚀性,对钢结构有微腐蚀性。
㈣基本同意天然建筑材料评价结论。
四、工程规模
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防护区人口<20万人,防护区耕地面积<30万亩,防护区等级Ⅳ级,防洪标准为20~10年,根据工程保护对象,确定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本次工程涉及河段10年一遇洪水的洪峰流量哈拉吐鲁克河渠首上游右岸Y0+000—Y0+203.54段134.0m3/s;渠首下游右岸Y0+000—Y0+419.56段134.0m3/s;渠首下游右岸Y0+450.63—Y2+954.34段131.81m3/s。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的工程分等指标,对照本段防洪工程所保护的农田、村庄、城镇、交通设施等对象,本防洪工程等别为Ⅴ等,工程规模为小(2)型。主、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工程级别均为5级。
五、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㈠基本同意工程堤线布置方案。本次计划实施的博乐市哈拉吐鲁克河发源地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堤防工程,新建防洪堤3段,共计3.13km,第1段哈拉吐鲁克河渠首上游右岸桩号Y0+000~Y0+203.54,第2段哈拉吐鲁克河渠首下游右岸桩号Y0+000~Y0+419.56,长0.42km,第3段哈拉吐鲁克河下游右岸桩号Y0+450.63~Y2+954.34,长2.50km。
㈡基本同意堤防护坡和护脚结构型式。本工程采用斜坡式现浇砼护坡+水平格宾石笼防护型式,防洪堤堤顶宽度均为4.0m,迎水面坡度均为1:1.75,背水面边坡均为1:1.75,坡面现浇混凝土15cm,根据综合冲刷深度,护坡下深至河床以下0.5m,坡脚设高×宽=0.5m×0.3m现浇混凝土阻滑墙,并铺设格宾石笼水平铺盖,格宾石笼宽3.0m,厚0.4m。
六、工程管理
同意项目建设单位为博乐市水利管理站,地方财政应进一步落实管理经费来源,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维修养护,保证工程正常运行。
七、施工组织设计
㈠基本同意施工总体布置方案。
㈡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17)结合工程施工条件,初步拟定本工程总工期为4个月,其中工程准备期为0.5个月(与主体工程重叠)。主体工程施工期4个月,工程完建期为0.5个月(与主体工程重叠)。
八、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
基本同意工程占地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需进一步调查核实实物工程量和占地补偿。
九、环境影响评价
基本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措施设计、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内容。
十、水土保持方案
基本同意对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分析,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布置和设计、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设计内容。
十一、工程投资
本工程总投资750.72万元,资金筹措方案为申请国家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相结合。(详见总概算表)。
十二、经济评价
基本同意经济评价的依据和方法。
请博乐市水利局尽快督促项目法人按照水利基本建设程序尽快组织实施。严格按批准的工程规模、标准完成全部建设内容,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期完工。
审核人:李鸣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