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S305岔口至Z570线公路改建工程(精河北外环)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收悉。经州水利局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项目起于S305省道K1+951岔口,终点接乌伊路,主要的控制点为S305岔口、X040、文化路、团结路、北地村和乌鲁木齐路。S305岔口至Z570线公路改建工程(精河北外环)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是对精河县道路路网结构的完善,本项目能够充分发挥农村路网的整体效益。该公路建成后,使区域路网连接顺畅,提高区域路网通达深度,有利于沿线居民的出行和经济的发展。因此,S305岔口至Z570线公路改建工程(精河北外环)公路工程建设是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本项目路线全长7.01422公里,路基宽度17米。全线共设涵洞20道,平面交叉14处。本工程呈线性分布,主要隶属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工程总占地15.50hm²。按占地性质划分,永久占地15.27hm²,临时占地0.23hm²;按占地类型划分,公路用地5.96hm²,水浇地9.54hm²。本项目由路基工程、涵洞工程、平面交叉等组成。
本工程总投资为301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400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解决。本工程于2020年5月开工建设,2020年10月完工,总工期6个月。
三、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㈠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根据《关于印发新疆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新水水保﹝2019﹞4号),项目区属于自治区Ⅱ2天山北坡诸小河流域重点治理区。该工程为建设生产类项目,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4.0.1规定,本水土保持方案总体防治标准为北方风沙区一级防治标准。
㈡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要求控制了扰动地表范围、减少了工程占地、优化了施工工艺,采取工程措施、临时措施相结合的防治体系,有效控制了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㈢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本项目共计扰动地表面积15.50hm²,永久占地面积15.271hm²,临时占地0.23hm²,工程施工期可能造成土壤流失总量约为908t,其中新增的水土流失量约为573t。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5.50hm²。
㈣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弃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地表恢复;要切实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㈤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43.94万元,其中主体已列10.41万元,本方案新增33.5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6.88万元,临时措施投资3.53万元,独立费用17.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5.5万元,基本预备费0.53万元。
四、建设单位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按照审查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下阶段的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㈡工程开工后要及时向自治州水利局及项目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㈢要加强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督促受委托的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按时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年报。
㈣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规定,工程投入运行之前,项目法人须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并向自治州水利局备案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审核人:李鸣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