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博尔塔拉供电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审批博州连塔—阿恰尔(苏古尔)110千伏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和所附的《博州连塔—阿恰尔(苏古尔)110千伏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博州连塔—阿恰尔(苏古尔)110千伏线路工程位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和第五师83团境内,电压等级110千伏,由连塔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和新建连塔变至阿恰尔(苏古尔)110千伏输电线路两部分组成。其中,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在连塔220千伏变电站围墙范围内扩建1回110千伏出线间隔,占地0.04公顷,无需额外征地;输电线路路径全长22千米,共架设铁塔76基,布设塔基施工场地76处、牵张场4处、跨越施工场地6处、修建施工道路14千米。工程占地总面积10.2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58公顷、临时占地9.70公顷,占地类型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其他草地。工程总挖方共计1.12万立方米;总填方共计1.12万立方米,无外购土方及永久弃方。本工程不存在房屋拆迁及移民安置问题。总投资为208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91.54万元。工程计划2021年7月开工建设,2021年12月建成投运,总工期6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㈠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水土流失以风力侵蚀为主,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士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及自治区水利厅印发的《关于印发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工程所在区域精河县属于天山北坡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自治区Ⅱ2天山北坡诸小河流域重点治理区。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83团属于奎屯河—博尔塔拉河兵团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18)4.0.1条规定,项目位于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应执行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㈡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下阶段应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面积,注意扰动地表的恢复。
㈢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预测项目建设期新增水土流失量738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10.28公顷。
㈣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28公顷。
㈤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弃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地表恢复;要切实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㈥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该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95.49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3.08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4.00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按照审查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下阶段的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㈡工程开工后及时向我局及项目所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㈢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理资质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理任务,加强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四、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规定,工程投入运行之前,项目法人须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并向我局备案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21年2月4日
审核人: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