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乌拉斯台检查站—浩特尔哈检查站(DB村)公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收悉。经州水利局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项目位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境内,博州北部重要的国防公路,位于博乐市哈日布呼镇北约20千米,乌拉斯台检查站-浩特尔哈检查站的连接段。路线整体由东向西沿山前冲积扇形穿行,春季融雪、夏季大雨,常有洪水发生在地表形成较多冲沟。路表砂砾含土量高,雨天泥泞不堪,严重影响出行。随着路况逐年下降,养护成本的逐年增大,为保证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延长公路的使命寿命,有效改善交通运输条件。本项目的实施将大大解决出行难的问题,提高当地居民物质生活水平,为老百姓出行提供了方便。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乌拉斯台检查站—浩特尔哈检查站(DB村)公路项目路线由主线及两条支线组成,全长31.249千米,其中主线18.618千米(扣除完全利用段后主线路线全长16.433千米),支线一线路全长2.178千米,支线二线路全长12.638千米),本项目为博州北部重要的国防公路,位于博乐市哈日布呼镇北约20千米。全线共设45道涵洞,平面交叉5处。本项目由路基工程、涵洞工程、平面交叉三个部分组成。
本工程项目建设总投资34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080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解决。本项目于2020年4月开工建设,于2020年10月完工,总工期7个月。
三、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㈠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办水保〔2013〕188号),项目区属于天山北坡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该工程为建设生产类项目,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规定,本水土保持方案总体防治标准为北方风沙区一级防治标准。
㈡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要求控制了扰动地表范围、减少了工程占地、优化了施工工艺,采取工程措施、临时措施相结合的防治体系,有效控制了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㈢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本项目共计扰动地表面积23.94公顷,永久占地面积23.9公顷,临时占地0.04公顷,工程施工期可能造成土壤流失总量约为1732吨,其中新增的水土流失量约为951吨。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3.94公顷。
㈣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根据补充资料核实,该工程各类施工活动都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地表恢复。
㈤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52.13万元,其中主体已列110.71万元,本方案新增16.9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03.43万元,临时措施投资7.29万元,独立费用16.9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3.94万元,基本预备费0.51万元。
四、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委托监测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重点对永久占地、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方面,及时开展水土保持检测工作。
㈡按照规定严格遵循水土保持标准、规范、规程确定的验收标准和条件,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验收会议并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㈢在实施其他建设项目过程中,严格按要求办理水土保持手续。
2022年8月5日
审核人:李鸣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