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农九队—农十六队-精阿公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收悉。经州水利局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属于精河县通村油路整体规划,原公路沥青路面破损、沉降、龟裂严重,路面老化,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发展,影响当地居民出行,迫切需要进行修建;此项目的实施将给沿线居民的生产、出行提供极大的方便,极大的改善了沿线的交通环境,带动附近村镇的经济快速发展,同时也会有效地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该项目的修建可使沿线人民群众直接受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本项目路线总长13.161千米,为精河县八家户乡道路,共计2条线,分别为主线和支线。项目沿线原有涵洞26道,1—0.2米钢管涵1道,1—0.5米钢筋混凝土圆管涵2道;1—0.75米钢筋混凝土圆管涵16道;1—0.10米钢筋混凝十圆管涵5道;1—1.5米钢筋混凝土盖板涵2道,本次利用原有涵洞21道,拆除新建涵洞4道,接长钢筋砼圆管涵1道。本项目由路基工程、涵洞工程、平面交叉工程组成。
本工程总投资为15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0万元,均由企业自筹解决。本工程于2021年9月开工建设,2021年10月完工,总工期2个月。
三、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㈠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新水水保﹝2019﹞4号),项目区属于自治区Ⅱ2天山北坡诸小河流域重点治理区。该工程为建设生产类项目,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4.0.1规定,本水土保持方案总体防治标准为北方风沙区一级防治标准。
㈡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要求控制了扰动地表范围、减少了工程占地、优化了施工工艺,采取工程措施、临时措施相结合的防治体系,有效控制了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㈢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本项目共计扰动地表面积8.01公顷,永久占地面积7.951公顷,临时占地0.06公顷,工程施工期可能造成土壤流失总量约为82吨,其中新增的水土流失量约为59吨。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01公顷。
㈣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弃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地表恢复;要切实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㈤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26.60万元,其中主体已列1.09万元,本方案新增25.5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0.11万元,临时措施投资0.98万元,独立费用17.5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01万元。
四、建设单位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按照审查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下阶段的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㈡工程开工后要及时向自治州水利局及项目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㈢要加强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督促受委托的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按时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年报。
㈣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规定,工程投入运行之前,项目法人须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并向自治州水利局备案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22年12月22日
审核人:李鸣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