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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州河湖长制述职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年04月02日 18:17  州水利局

各县市、第五师双河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自治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自治州河湖长制述职工作方案》经自治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4月2日


自治州河湖长制述职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压实各级河湖长和自治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确保我州河湖长制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促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见行动”“见成效”,从“有名”向“有实”“有能”转变,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述职对象

向自治州总河湖长、副总河长述职的对象:

㈠博乐市、阿拉山口市、精河县、温泉县总河湖长,作会议述职。

㈡自治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河湖长制涉及工作任务较重的自治州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重点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会议述职,其他成员单位作书面述职。

二、述职时间

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河湖长制述职会议,每半年提交一次书面述职报告,述职会议原则上要在第一季度内完成对上一年度履职情况述职。

三、述职内容

㈠县(市)级总河长述职主要内容。

⒈河湖长制体制机制建设落实情况。对河湖长制办公室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经费保障等体制建设和配套制度执行、落实奖惩等机制建设情况进行述职。

⒉河湖长履职情况。按照《自治州河长湖长联席会议制度》和《自治州河湖长巡查制度》的工作要求,汇报县、乡、村三级河长履职情况,重点对河湖长制工作任务部署、河湖治理统筹协调、“一河(湖)一策”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河湖突出问题整治、巡查发现问题整改、生态补水长效机制、河湖治理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述职。

⒊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围绕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业污染治理、生活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黑臭水体防治、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工作落实情况、取得成效进行述职。

⒋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实情况。按照自治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对落实“三条红线”、取水许可管理、节水型社会建设、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等工作落实情况、取得成效进行述职。

⒌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落实情况。按照《自治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18〕149号)的工作要求,编制岸线利用规划,科学划定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边界,明确河湖水域岸线空间坐标,对全州河湖水域岸线范围内的河流、水库、水源地及水利工程等生态空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水生态环境治理长效机制进行述职。

⒍开展河湖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在划界确权的基础上,全面清理整治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内存在的违建、围垦、侵占等突出问题,对落实河湖突出问题整治、“四乱”问题排查整治情况、中小河流治理、河道综合整治等取得成效进行述职。

⒎示范河湖建设情况。主要围绕示范河湖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与保护、严格河湖用水总量控制与取用水管理、水源涵养保护与水土流失治理、水污染治理与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水文化建设、加强河湖综合管护等方面进行述职。

⒏存在问题与工作对策情况。主要围绕年度河湖长制工作重点任务,指出辖区内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未完成的指标、进度滞后的项目,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本年度的整改目标和工作计划。

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述职主要内容。

⒈落实部门主体职责工作情况。根据自治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中各成员单位职责,紧扣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对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六项任务,对本单位承担的年度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取得成效进行述职。

⒉落实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情况。对年度参与河湖长制联席工作会议、协同监督与联合执法、协调推进河湖长巡河工作、信息报送与共享、河湖问题治理等落实情况进行述职。

⒊存在问题与工作对策情况。主要围绕年度河湖长制工作重点任务,提出本单位负责的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未完成的指标、进度滞后的项目,深入剖析原因,提出下一年度的整改目标和工作计划。

四、述职实施

㈠实施单位。

在自治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自治州全面实施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各县市总河湖长及自治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

㈡述职组织和程序。

⒈提交书面述职报告。述职对象要按照述职工作方案要求,对本地区、本单位年度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深入开展摸底调查,聚焦述职内容,逐项撰写述职内容,注重运用具体事例和数据,要列出“成绩清单”“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述职报告应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至自治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⒉召开述职会议。自治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在每年第一季度召开述职会议,自治州总河湖长或副总河湖长听取县(市)级总河长及相关成员单位的述职报告,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各成员采用无记名的方式,区分各县(市)和成员单位,对会议述职和书面述职进行测评(设置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测评结果)。

⒊反馈述职结果。由自治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述职测评结果,报自治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审定后向述职对象反馈。结果反馈原则上在述职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五、有关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严从实抓好落实,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确保述职健康有序开展。要强化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积极宣传工作新进展、新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㈡如实报告情况。各述职对象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立足岗位,端正态度,认真起草撰写、亲自修改完善述职报告,确保述职工作扎实推进,力戒形式主义。

㈢客观公正测评。自治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州直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年度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制定全面细致、可操作性强,能够真实反映述职对象履职情况的测评方案与测评表进行测评。述职及评测过程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㈣抓好问题整改。述职对象要认真梳理分析自己查摆、上级点评和综合评价指出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切实兑现整改承诺,防止问题复发。各县市、第五师双河市建立完善督促检查制度,对照清单、跟踪问效。坚持日常监督检查,健全抓落实长效工作机制。

审核人:王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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