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博河生态文化长廊温泉段路网连通工程哈日乌苏桥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温交字﹝2022﹞12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工程的涉河建设方案。本工程位于温泉县哈日布呼镇境内,距离哈日乌苏村59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桥梁工程、引桥工程等,两岸接线工程总长72.1米,起点里程KO+000米,止点里程KO+072.1米。新建小桥横跨哈拉吐鲁克河下游段,净跨长11.74米,桥墩16米,桥墩直径1.2米,桥墩基础埋深14.8米,净空2.3米。
二、依据本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在主体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安排好施工顺序,减轻建设项目对洪水(或河水)的过流影响。后续需增加施工导流内容,消除或减轻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洪水的影响。
三、堤防加固、堤防抗滑防渗、堤坡护砌等工程须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
四、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在主汛期来临之前,优先考虑河道水域内工程,其开挖、回填等工程不得在主汛期进行,防止对穿越河段安全度汛带来影响。
五、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注意保护河道内植被。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或者任意堆放弃土弃渣、工程废料、生活垃圾。施工围堰及临时设施使用完成后应及时拆除,包括地上部分及地下部分,尽早恢复河道原貌。
六、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通知我局参加工程涉河项目竣工验收并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如对经批准的桥梁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作较大调整,应重新履行审查手续。
此复。
2022年11月25日
审核人:李鸣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