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县水利局: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要求的通知》(办防〔2023〕282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工作要求的通知》(新水办〔2023〕418号)有关工作要求,2024年1月17日,自治区水利厅防汛中心组织自治区水文局、水利厅有关处室、单位及特邀专家,对你局报送的《温泉县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补充修改,基本达到设计深度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背景及必要性
㈠2023年12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农〔2023〕85号),向温泉县下达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中央水利发展资金8万元,用于群测群防体系补充建设;下达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项目中央水利发展资金27万元,用于开展山洪灾害监测站网布局优化更新。
㈡温泉县山洪灾害防治区防御对象和危险区众多,近年来,山洪灾害呈多发频发态势,山洪防御形势严峻。当下,山洪灾害防治仍存在雨水情监测设施站网密度低,部分监测设施站网布局不合理,部分危险区、防御对象仍有监测盲区,山洪防治基层乡村和单位群测群防体系不健全等短板和薄弱环节,亟需以非工程措施手段补充提升。因此,本项目的实施是十分必要的。
二、项目实施任务
㈠《实施方案》实施目标和任务明确,技术路线可行,内容基本合理,基本符合《水利部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2024—2025年)》《水利部省级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2024—2025年编制大纲)》及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
㈡《实施方案》建设实施范围、规模符合水利部、财政部和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下达的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和维修养护任务及《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工作要求的通知》(新水办〔2023〕418号)要求。
㈢基本同意项目实施任务,温泉县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任务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其中,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任务为按照“十个一”标准补充健全群测群防体系、编制县乡村三级预案、补充简易监测预警设备、开展宣传、演练、培训等;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建设任务为更新、优化雨水情监测站点。
三、项目实施方案
㈠基本同意本次项目建设方案。温泉县总体方案为更新雨水情监测站点3处、补充新建雨水情监测站点(站点优化)6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共3项。
㈡山洪灾害防治建设实施方案为:开展群测群防体系建设1项。
㈢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方案为:优化4G雨量站5个,优化卫星雨量站1个,更新4G雨量站2个,更新卫星雨量站1个。
四、项目实施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施工总体布置,项目总施工期2个月,2024年3月20日前完成项目招标工作,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总体实施任务,确保本年度建设和实施内容在汛期充分发挥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和基层防御管理作用。
五、项目实施管理
基本同意项目管理机构设置。项目法人为温泉县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中心,负责项目建设实施管理任务,对项目建设、实施、资金、管理、决算、验收和资产移交等全面负责。
六、项目投资
基本同意投资概算编制。总投资35万元,其中山洪灾害防治项目资金8万元,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项目资金27万元。资金来源均为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七、项目效益评价
项目实施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整体提升温泉县山洪灾害水雨情监测感知能力,提高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精细化、精准化程度,减少或消除重点防御对象和危险区监测盲区,进一步提升基层山洪灾害防御和群测群防能力,增强公众防灾避灾意识,有效减轻山洪灾害对受威胁群众的风险,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八、工作要求
㈠温泉县水利局要尽快督促项目法人抓紧开展项目招标工作,提早实施项目建设,确保在今年汛前完成主体建设任务,使项目建设成果在汛期充分发挥防汛减灾效益。
㈡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目标、规模和内容要求,落实年度实施计划,控制项目预算,协调各工序之间的进度,严格把关各阶段工作,全过程跟踪项目实施和计划执行情况,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完成。
㈢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坚决不允许将项目实施中央资金整合或挪用。及时报告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同时,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按时报送绩效目标。
㈣要强化项目建设质量和实施进度的督导等工作,按照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管理和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管理规定办法,加强全过程监管,认真履行项目建设(执行)程序,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年度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将成果移交使用管理单位。
2024年2月21日
审核人:李鸣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