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水利函〔2024〕44号
博乐市农村饮水安全供水总站:
你站《关于审批博乐市达勒特镇夹河子村—套特片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委托博州雨露水利资源开发利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写的《博乐市达勒特镇夹河子村—套特片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区位于博乐市达勒特镇夹河子村、套特片区和套特一村,距博乐市东南方向30千米。夹河子村位于达勒特镇镇区以南14.7千米处,中心坐标82°15′28.78″、44°45′55.36″;套特一村位于达勒特镇镇区以南19.4千米处,中心坐标82°16′12.31″、44°43′53.35″;套特片区在达勒特镇镇区东南12千米处,中心坐标82°17′43.70″、44°43′46.17″。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供水管道总长度32.81千米(输水主管道长度为14.249千米,配水管道长度为18.561千米),新建进排气阀井15座,闸阀井51座,检修井4座,排水井13座,入户水表井(分水井)141座,钢结构水塔1座等。项目总占地面积21.99公顷(永久占地0.05公顷、临时占地21.94公顷)。该项目2018年4月开工建设,2018年10月完工,总工期6个月。项目总投资491.1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28.21万元。
二、本项目属于建设类项目,工程挖填方总量为20.24万立方米,其中挖方总量10.12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0.12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
三、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1.99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防治标准,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和侵蚀强度主要为轻度风力侵蚀。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7%,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不作要求。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一级分区为冲洪积平原区,二级分区为管线工程区、附属建筑物区、临时施工道路区共3个分区。
六、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在工程建设施工各环节中应落实本方案新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预测项目在建设期可能产生的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657吨。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65.43万元,主体已列投资55.12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0.3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十、本项目属于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地点、规模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一、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㈠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用地范围,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
㈡应当及时向自治州水利局和博乐市水利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㈢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及时向自治州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十二、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水办水保〔2017〕121号)的规定,本项目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及时向自治州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材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自主验收的核查。
2024年4月16日
审核人:李鸣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