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水利函〔2024〕196号
阿拉山口市绿能中和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阿拉山口3.5万千瓦/14万千瓦时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博州水利局组织有关专家就博尔塔拉水文勘测中心编制的《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并形成专家审查意见。编制单位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评价报告》满足深度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阿拉山口3.5万千瓦/14万千瓦时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位于阿拉山口市东北角,北面紧邻G219国道,南侧为中欧班列阿拉山口口岸铁路专用线,西临龙源阿拉山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20千伏口岸变电站,东临萨拉尔布拉克苏河东支。场地南北长约140米,东西长约60米,项目中心坐标为:经度82°35′52.12″,纬度45°11′27.25″。项目规划配置总容量为35MW/140MWh,采用电化学储能磷酸铁锂电池。通过2回35千伏储能回路分别接入35千伏开关站、35千伏母线,储能配置与35千伏开关站同期投运。本储能站为独立储能电站,经35千伏开关站出线柜,之后通过1回35千伏线路送出至阿拉山口220千伏口岸变电站35千伏侧。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具体体现。可进一步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完善阿拉山口市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实现“削峰填谷”的双赢策略,对于改善电源结构等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有显著的社会、环保和经济效益。因此,本项目建设是极为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洪水评价范围及评价对象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确定的评价范围:洪水影响评价区域位于阿拉山口市东北角区域,北至G219国道,南至中欧班列阿拉山口口岸铁路专用线,萨拉尔布拉克苏河东西支区域内。拟建工程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本次评价对象为冲洪积平原区内的储能站及附属设施,洪水影响评价范围为储能站范围及周边可能影响区域,共0.518平方公里。
三、基本同意评价范围内洪水标准
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51048—2014)的规定,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采用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四、洪水影响分析计算
㈠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分析计算
⒈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水文分析计算成果
本《评价报告》洪水分析方案确定影响工程区洪水主要由萨拉尔布拉克苏河东支产生。研究范围内遭遇50年一遇洪水时,项目区洪峰流量36.5立方米/秒。
⒉基本同意壅水和行洪能力分析计算成果
根据区域水深分析结果,项目区北侧挡墙50年一遇洪水位269.70米,1号点位高程271.70米;项目区南侧挡墙50年一遇洪水位268.02米,3号点位高程270.40米。根据设计方案,挡墙距地面高程为2.5米,1号点位及3号点位均大于淹没高程,壅水对建设项目基本无影响,且项目区不在萨拉尔布拉克苏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对河道行洪无影响。
⒊基本同意河势稳定影响分析
拟建工程不占用萨拉尔布拉克苏河河道管理范围,距西支河道外缘线约210米,距东支河道外缘线约36米,计算成果表明涉及区域河段稳定性较好,新建工程不会引发河型转化和河道变迁情况,对萨拉尔布拉克苏河河势稳定无影响。
㈡洪水对建设项目影响分析计算
⒈基本同意淹没影响分析计算
工程建成后,遭遇50年一遇洪水时,项目区北侧挡墙及南侧挡墙均大于淹没高程,洪水淹没对工程无影响,满足规范要求。
⒉基本同意冲刷与淤积影响分析计算
冲刷分析计算成果考虑最不利情况下,50年一遇最大冲刷深度为0.28米,小于挡墙扩大基础有效埋置深度,埋深满足冲刷要求。建筑物后部会产生一定的淤积带,总体来说,在未遇到大洪水情况下,冲刷和淤积基本平衡,河床形态变化不大。
五、基本同意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评价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评价。
六、基本同意洪水对建设项目影响评价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洪水对建设项目影响评价。
七、基本同意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
八、对工程建设管理的几点要求
㈠项目建设过程中,需编制防汛专项预案,并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尽量避免在汛期施工。
㈡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行洪通道内倾倒弃土弃渣,确保行洪通畅。
㈢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你单位应督促相关单位完成建设项目相关防汛措施的建设任务,保证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
㈣项目建设内容如有较大变化,需重新上报批复。
2024年11月21日
审核人:李鸣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