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水利函〔2025〕219号
博乐市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博乐市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经组织专家评审和综合审查,现批复如下:
项目区位于博州博乐市6个乡镇34个村队,分别是贝林哈日莫墩乡贝林哈日莫墩村、哈日莫墩南村、哈夏则格得村、新塔拉村,达勒特镇依肯浩西村、哈日乌居尔村、香班牧业队、俄罗森布拉格村,阿热勒托海牧场阿热勒托哈村、苏门迭布斯格村、吾兰布河村、香班牧业队,小营盘镇塔翁萨拉村、呼和布热村、青得里浩图呼尔村、达布呼尔特布呼村、托里布拉格东村、塔翁哈木尔阿得尔格村、当合尔特布拉格村、托里布拉格中村、哈日莫墩村、多尔巴尔托哈村、明格陶勒哈村、塔翁哈木尔村,青得里镇克尔根卓牧业队、道尔克顾里木图村、巴勒特合尔村、托郭生布呼村、定吉格村、均浩特呼尔村、崩很特村,乌图布拉格镇喇门布呼村、介得格布拉格村、恰尔根浩图呼尔村。
一、主要内容为建设13万亩高标准农田,其中新建7.8万亩、改造提升5.2万亩。项目区总占地1265.9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38.92公顷,临时占地1126.99公顷。该项目于2025年10月开工建设,计划2026年6月完工,总工期9个月。项目总投资3063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7594万元。
二、本项目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工程建设期间挖填方总量为739.64万立方米,其中挖方总量355.98万立方米,填方总量383.66万立方米,借方29.95万立方米,弃方2.27万立方米。
三、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65.91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防治标准,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和侵蚀强度主要为轻度风力侵蚀。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7%,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3%,林草覆盖率10%。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一级分区为冲洪积平原区,二级分区为首部工程区、管线工程区、渠道工程区、道路工程区、防护林工程区共5个分区。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在工程建设施工各环节应落实本方案新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预测项目在建设期可能产生的新增水土流失量为24455吨。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水土保持总投资1592.44万元,主体已列投资1490.59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01.85万元。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建设单位须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自治州水利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变更文件报自治州水利局备案。
十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㈠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测、监理、管理等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㈡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产生的临时堆土要及时运至回填利用区域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弃倒。
㈢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由自治州水利局和博乐市水利局负责监督检查,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㈣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管及成果报送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1〕38号)要求,加强水土保持监测,按要求向自治州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㈤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十二、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53号)的规定,本项目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及时向自治州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材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自主验收的核查。
2025年10月22日
审核人:布鲁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