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水利函〔2025〕247号
国能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国能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300MW光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经组织专家评审和综合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原方案中占地面积681.93公顷变更为1127.7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8.12公顷,临时占地面积1109.62公顷,新增占地面积445.81公顷。
二、该项目防治责任范围按照变更后方案执行,防治责任范围为1127.74公顷。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㈠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测、监理、管理等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㈡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产生的临时堆土要及时运至回填利用区域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弃倒。
㈢该项目应补缴水土保持补偿费445.81万元。
㈣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由自治州水利局和博乐市水利局负责监督检查,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㈤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管及成果报送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1〕38号)要求,加强水土保持监测,按要求向自治州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㈥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规范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2〕1号)要求,你公司需委托具备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任务。
四、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53号)的规定,本项目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及时向自治州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材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自主验收的核查。
2025年12月8日
审核人:布鲁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