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水利函〔2026〕6号
新疆双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2025年第五师88团新建110千伏输变电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工程的涉河建设方案。2025年第五师88团新建110千伏输变电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位于第五师87团、88团、博乐市、温泉县地区境内,线路起于第五师87团110千伏哈尔墩变电站,止于88团110千伏昆德仑变电站,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线路路径全长56.784km,采用单回路及双回路单边挂线方式架设。本工程杆塔共计167基,其中钢管杆线路共使用2种杆塔,共计2基;铁塔线路共使用14种杆塔,共计165基。其中输电线路塔基G14~G15跨越哈拉吐鲁克河,G35~G36跨越乌拉斯坦乌苏左支河,G40~G41跨越乌拉斯坦乌苏河,G45~G46跨越莫德音乌苏河,G62~G63跨越阿尔夏特乌苏河,G68~G69跨越莫特河,G81~G82跨越木浩尔河,G102~G103跨越依和呼斯台河,G134~G135跨越图尔根河,G149~G150跨越呼吉尔特河。输电线路跨河处均位于河流下游段,塔基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距离河道管理范围线15—194m不等。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确定输电线路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二、涉河塔基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且开挖线距河道距离较远,施工过程中开挖基础不占用河湖空间,施工期及运行期均无阻水要素,不影响河道行洪。经计算在防洪标准20年一遇下,哈拉吐鲁克河跨河架空线路弧垂最低点距离水面的最小距离为14.50m,乌拉斯坦乌苏河支流跨河架空线路弧垂最低点距离水面的最小距离为11.8m,乌拉斯坦乌苏河跨河架空线路弧垂最低点距离水面的最小距离为31.2m,莫德音乌苏河跨河架空线路弧垂最低点距离水面的最小距离为23.3m,阿尔夏特乌苏河跨河架空线路弧垂最低点距离水面的最小距离为8.5m,莫特河跨河架空线路弧垂最低点距离水面的最小距离为14.6m,木浩尔河跨河架空线路弧垂最低点距离水面的最小距离为16.3m,依和呼斯台河跨河架空线路弧垂最低点距离水面的最小距离为10.2m,图尔根河跨河架空线路弧垂最低点距离水面的最小距离为9.6m,呼吉尔特河跨河架空线路弧垂最低点距离水面的最小距离为9.1m。项目区跨河架空线路弧垂最低点距离水面的最小距离均满足规范要求,无淹没风险。工程建成后不占用河湖空间,对河势稳定、河道变迁等无不利影响。
三、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暴雨洪水侵袭的人员机械的安全防护工作。避免或减少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或者任意堆放弃土弃渣、工程废料、生活垃圾。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临时设施和工程弃渣等有阻行洪的障碍物,尽早恢复河道原貌。
四、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通知我局参加工程涉河项目竣工专项验收并将竣工验收资料报我局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工程建成运行后,应注意巡查管护,在洪水期应加强对项目所在河段及岸线的巡查,及时发现河势改变趋势,早做防御,如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防洪安全。
六、如对经批准的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作较大调整,应重新履行审查手续。
此复。
2026年1月29日
审核人:毛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