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水办字〔2018〕82号
各县市农业和水利局,博河流域管理处,州水利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2018年12月7日,博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自治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8〕 102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水利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强化了责任考评、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对健全完善消防安全体系、推动新时代消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自治州水利系统对《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
《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一系列新理念新论断新要求,就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出了明确要求,是指导新时代消防事业发展的重要文件。尤其是《办法》突出明责问效,明确了水利部门消防安全职责,细化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以及公众聚集场所、多产权建筑的主体责任,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贯彻落实好《办法》,对推动水利系统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打造共治共享治理格局,全面提高火灾防控水平,保障水利行业消防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认真抓好《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
各单位要将《办法》的学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方案,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 《办法》的热潮。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学习培训、宣传栏、网络媒体、制作宣传手册、张贴宣传资料等形式,在全体干部 职工中广泛宣传,达到深入了解掌握《办法》出台的重大意义、背景、亮点和具体内容,积极营造声势、扩大影响,努力形成人人关注消防、支持消防、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各 单位党政领导和消防安全负责管理人员要积极参加属地和水利厅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的教育培训。
三、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各单位要对照《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措施,加快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系统监管责任,将消防工作与水利业务工作统筹部署落实,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加强建筑消防设施“三化”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风险辨识和日常管控,从本质上提升水利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范能力,确保水利系统消防安全。
四、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分析评估,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高危场所管控,聚焦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深入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化重大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治理,落实挂牌督办制度,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推动限期整改消除隐患。持续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按照《博州水利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排查整治水利建设工程电气系统设计和建设、电器产品的采购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最大限度减少水利行业电气火灾事故。
五、不断加强消防工作检查考评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州水利局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各单位主要责任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自治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2018年12月9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利局 2018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