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水利局2019年一季度脱贫攻坚
工作进展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㈠ 专项巡视整改工作
1、成立了自治州水利局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对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主动担责,落实分管领域整改责任,各科室负责人对分项整改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办公室设在局改水办。
2、制定并印发《自治州水利局贯彻落实中央第六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涉及水利部门的7大项整改任务进行了细化,逐项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及整改时限。
3、组织召开2次自治州水利局脱贫攻坚工作专题会议;干部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自治区、自治州脱贫攻坚相关文件2次;订阅《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19本,集体学习,通读《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1遍。印发博州水利局巡视整改方案、相关学习材料、脱贫攻坚应知应会手册各19份;组织脱贫攻坚应知应会测试1次。
4、按时上报巡视整改任务进展情况清单,完成《关于对自治州群众工作督导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博州水利局脱贫攻坚“冬季攻势”工作总结》、《博州水利局关于习近平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学习情况工作总结》、《博州水利局4月份专项巡视整改工作计划》等材料上报。
㈡ 种植业贫困户水费减免
2019年,博乐市水利管理站计划减免种植业贫困户水费共计2460户,耕地面积8811.14亩,减免金额70.5万元;精河县水利管理处计划减免种植业贫困户水费共计250户,3000亩,减免金额10万元;温泉县水管站计划减免种植业贫困户水费共计344户,7376亩,减免金额31.07万元。全州合计减免金额111.57万元。
各县市水利局目前正在与扶贫办进行对接,核实发展种植业贫困户相关数据,做好水费减免工作。
㈢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1、按照3月20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关于下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新发改投资〔2019〕286号)精神,2019年下达博州中央预算内农村饮水安全专项资金2770万元,其中温泉县2000万元、博乐市770万元。目前,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已全部完成。3月26日,博州水利局印发《关于做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水利厅关于下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要求项目县市尽快组织项目招投标。
2、为进一步掌握贫困户饮水情况,博州水利局调取了州扶贫办贫困户数据,并将数据按照县市进行了分解,全州共7564户贫困户,其中博乐市3145户,精河县1171户,温泉县3248户。目前初步核查的情况,大河沿子镇哈日萨哈勒村有2户5人居住地距离定居点较远,拉水吃;温泉县有31户87人贫困户拉水吃,其中塔秀乡8户、安格里格镇3户、查干屯格乡6户、哈日布呼镇14户。按照《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基本达到要求的饮水安全标准,以上贫困户基本符合饮水脱贫要求。只有阿日夏特村1户村民达不到饮水安全要求。博州水利局将会同各县市对以上贫困户逐个进行核实,严格按照脱贫相关要求进行评估,对确实不满足饮水安全要求的,提出整改方案。
㈣ 2018年第二批高效节水项目
按照州政府工作安排,2018年11月下达博州的高效节水补助项目资金由州水利局组织实施,实施滴灌面积2.2万亩(其中贫困户相对集中村队1.55万亩)。3月底,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春灌前可以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二、存在的问题
各县市水利局只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责任田面积数据,责任田是否已承包等信息还需要进一步进行核实,进度较慢。目前,各县市水利局组织水管部门正在核对数据,确定最终种植业贫困户减免水费名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㈠ 按照印发的《自治州水利局贯彻落实中央第六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严格落实巡视整改各项措施,按照整改时限要求,把握时间节点,整理工作档案,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
㈡ 通过集中学、自学、座谈会、测试等形式,提高干部职工对脱贫攻坚工作的认识;继续传达学习《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关于明确自治州贫困户发展种植业水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提高各县市水利部门辨别贫困户退出标准的能力。
㈢ 督促县市水利局,尽快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争取5月底前全部开工。认真履行项目建设期间的监管职责,严把工程施工和管材质量关。
㈣ 对饮水困难、自来水未入户的贫困户逐个进行核实,严格按照《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相关要求进行评估,对确实不满足饮水安全要求的,提出整改方案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