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水利局2019脱贫攻坚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
一、产业扶贫情况
全州发展种植业贫困户1017户,共计减免耕地亩数1.487万亩,减免水费金额83.27万元。其中博乐市521户,减免金额39.97万元;精河县183户,减免金额9.77万元;温泉县170户,减免金额21.8万元;博河流域管理处直供水,减免金额11.73万元。较2018年发展种植业贫困户1503户同比减少32.3%,减免水费金额较2018年109.77万元同比较少24.14%。
二、饮水安全保障情况
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大排查及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及自治州《关于开展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回头看”的通知》要求,博州水利局会同各县市水利部门,对全州建档立卡贫困户7564户19712人饮水安全保障情况进行了2次排查摸底,其中:博乐市贫困户3145户8356人、精河县贫困户1262户3401人、温泉县贫困户3157户7955人。同时,对一般户饮水安全情况一并进行了摸底调查。为进一步改善全州农牧民饮水条件,主要采取了以下工程措施:
㈠2019年自治区下达博州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6254万元。温泉县北部三个乡镇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9年主管网工程项目资金6000万元。该项目涉及扎勒木特乡、昆得仑牧场、查干屯格乡的17个村队及2个乡镇生活区,共1.025万人,其中贫困户2999人,目前工程已完工;博乐市2019年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总投资为254万元,涉及阿热托海牧场托依里村、贝林哈日莫墩乡玛尼乡村、达勒特镇俄罗森布拉格村共3个村队1404人,其中贫困户87人,项目于9月30日已完工。
㈡2019年,共实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饮水项目20项,总投资2669.4万元,用于改善9个乡镇37个村队的饮水条件,目前已完工。
㈢全州争取地债项目资金6400万元,实施饮水安全提质增效工程。博乐市争取地债项目资金2500万元、地方政府配套400万元,用于改善31个行政村队饮水条件,目前完成工程进度的90%,正在进行扫尾工作;精河县争取地债项目资金900万元、地方政府配套300万,用于改善7个村队饮水条件,目前已完工;温泉县争取地债项目资金3000万元、地方政府配套530万,用于改善31个村队饮水条件及涉及41个村队集中饮水水源地建设,目前已完工。
通过以上项目实施,全州136个行政村队饮水安全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受益人口共计12180户37392人。其中,贫困户1860户5131人,一般户10320户32261人。
三、脱贫攻坚整改情况
博州水利局主动认领的5项整改方案35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整改,目前仍在继续推进各项工作。对自治区脱贫攻坚专项督查反馈问题立即组织进行了整改,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具体工作如下:
㈠成立了自治州水利局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对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主动担责,落实分管领域整改责任,各科室负责人对分项整改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办公室设在局改水办。成立脱贫攻坚工作专班,专班人员共5人。
㈡将《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自治区、自治州脱贫攻坚相关文件及重要会议精神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的重要学习内容,目前集中学习8次,学习《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4次,通学1遍。传达学习了2月27日,邱树华书记在自治州贯彻落实中央第六巡视组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学习习近平总书记1月25日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学习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通知;传达学习自治区、自治州各项脱贫攻坚整改方案。全年开展脱贫攻坚应知应会知识测试2次。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对新疆工作重要指示贯彻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对巡视整改各项工作进行了“回头看”,确保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建立学习和督促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指示批示的工作机制,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巡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目前已经汇报了11次。
㈢制定并印发《2019年自治州水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及《自治州水利局贯彻落实中央第六巡视组专项巡视整改工作方案》《自治州水利局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指出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自治州水利局关于2018年地州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自治州水利局关于2018年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第三方评估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博州水利局贯彻落实自治州关于2018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博州水利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9年脱贫攻坚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共6项整改方案,并按照整改要求完成了各项整改工作。博州水利局党组与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签订脱贫攻坚责任状,并按照相关责任完成了各项脱贫攻坚工作。
㈣将脱贫攻坚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州水利局党组(中心组)专项重要议事日程,目前已组织召开6次脱贫攻坚专题会议,按照会议内容推进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工作;博州水利局党组(中心组)传达学习有关干部作风问题的文件精神1次,集中组织全体干部观看脱贫攻坚警示教育片2次;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20条措施》文件1次,并制定了博州水利局关于贯彻文件精神的具体措施。
㈤博州水利局建立了2014年以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受益贫困户台账、贫困户现状饮水情况台账。通过2019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地债资金项目的实施,使136个行政村队饮水条件得到了改善。通过各县市对辖区范围内农村供水水厂水质20项常规指标检测数据显示,未发现水质不达标问题。
按照2019年10月21日,自治区水利厅、扶贫开发办公室、卫健委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验收标准》(新水厅〔2019〕143号),全州农村饮水安全无保障的人口数为0户0人。全州农村供水保证程度、水质及用水方便程度均达到95%以上。
㈥2018年全州实施贫困人口相对集中村队滴灌面积7.29万亩,惠及贫困户1165户2938人,总投资6700.52万元。2019年5月20日,滴灌项目的扫尾工作全部结束,通过试水打压,目前已全都投入使用。同时,建立了2014年以来高效节水受益贫困户台账名录。
㈦全州发展种植业贫困户1017户,共计减免耕地亩数1.487万亩,减免水费金额83.27万元。其中博乐市521户,减免金额39.97万元;精河县183户,减免金额9.77万元;温泉县170户,减免金额21.8万元;博河流域管理处直供水,减免金额11.73万元。同时,建立了2015年以来,发展种植业贫困户减免水费台账名录。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㈠严格落实巡视整改方案的各项措施,按照整改时限要求,把握时间节点,整理工作档案,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
㈡进一步落实好自治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农村饮水安全和水利建设专项组的各项工作。
㈢按照自治区水利厅、扶贫开发办公室、卫健委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验收标准》(新水厅〔2019〕143号),对全州农村饮水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㈣继续做好定点帮扶村队脱贫攻坚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