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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完成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河道管理范围的划定工作,现将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予以公告。
附表:1.博尔塔拉河管理范围边界线坐标表
2.阿沙勒阿乌孜河(博州段)管理范围边界线坐标表
3.精河管理范围边界线坐标表
4.大河沿子河管理范围边界线坐标表
5.沃托格赛尔河管理范围边界线坐标表
6.干吉格河管理范围边界线坐标表
7.阿其克苏(博州段)管理范围边界线坐标表
8.萨拉尔布拉克苏河(博州)管理范围边界线坐标表
(注: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上一条:关于刘阳等两位同志任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各县市2019年度河湖长制、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土保持考核成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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