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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完成河道(州级)管理范围的划定工作,现将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予以公告。
附表:1.保尔德苏河管理范围边界线坐标表
2.托托河管理范围边界线坐标表
(注: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审核:王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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