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要求,研究制定了《2022—2023年自治州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5日
2022—2023年自治州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持续推进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按照《关于印发<2022—2023年自治区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新农办种〔2022〕30号)工作部署,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种业振兴行动方案》,以及自治区党委一号文件和《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认真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农种发〔202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法〔2022〕66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的指导意见》(农法发(2021〕8号)等有关要求,以构建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种业治理体系为目标,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为抓手,坚持自治州统筹抓总、县(市)抓落实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覆盖品种管理、市场监管、案件查处全链条,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狠抓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有效激励原始创新,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市场运行有秩序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加强种业监管执法和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品种权保护意识,有力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净化种业市场环境;通过严格品种管理,逐步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通过集中整治和监督检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制售假劣种子、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行为,使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明显提升种业市场净化成效。
——自治州目标。组织对辖区内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开展现场指导,覆盖率不低于50%;对发证种子、种畜禽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对辖区内水产苗种场及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育场所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80%,增殖放流苗种及运输、引进、捕捞水产苗种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持证率达到100%;市场检查和州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对自治区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县(市)目标。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对县级发证的种子、种畜禽企业现场检查覆盖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10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对辖区内水产苗种场及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育场所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增殖放流苗种及其他水产苗种检疫合格出证率达到100%;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完成率达到100%;对自治区和自治州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春夏秋冬关键时间节点,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全面净化种业市场。
㈠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1.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建立州、县市联动的套牌侵权案件协查联办工作机制。州、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行政司法协调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合力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及普法宣传,鼓励申请者依规开展委托测试,提高全社会对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推进工作开展。(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农产品监管科,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和项目科、种业发展中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㈡严格品种管理
2.加强品种监管。规范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制度,减少同质化和重大风险隐患品种。强化主要农作物联合体、绿色通道品种试验监管。按照农业农村厅工作安排,做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清理工作。(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农产品监管科,责任单位:州种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㈢加强种子和种畜禽、水产苗种监管
3.严格制种基地监管。以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为重点,严查未按规定备案行为。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制种、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转基因种子行为。引导制种企业和制种基地提升种子质量水平,把制种基地监管成效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农产品监管科。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和项目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种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4.加强种子企业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生产经营品种、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对信用好、诚实守信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农产品监管科,责任单位: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种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5.加强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管理。严格落实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严格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确保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全覆盖。(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农产品监管科,责任单位:州畜牧兽医局,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种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6.加强水产苗种监管。对辖区内所有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开展检查,现场检查以是否存放和使用禁用药物,是否依法取得苗种生产许可证,是否填写“三项记录”(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为重点开展。组织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出证工作,增殖放流苗种检疫全覆盖,规范渔业官方兽医人员应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系统》出具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检查水产苗种场所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持证情况。(牵头单位:州水产处,责任单位: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7.加强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方面,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检查种子包装标签、经营备案,购销台账、“三无”种子等情况,监督抽查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探索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查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种畜禽方面,重点检查无证生产经营(含过期、超范围)、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各县市应将许可信息录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对工作进行自查。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质量抽查。(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农产品监管科,责任单位:州畜牧兽医局,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种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㈣严格种业执法
8.严查种业违法案件。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一般案件按照属地管理责任的原则,由县市农业农村局查办;对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由州农业农村局挂牌直接查办或组织县市农业农村局查办,查处结果及时公开。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及时上报种业案件查处情况,州农业农村局将定期通报,遴选发布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农产品监管科、种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9.加强水产种业执法力度。完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生产和无证驯养繁育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行为。针对水产苗种生产加大投入品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及非法投入品等行为,倡导实行科学养殖、科学用药,从源头控制病害发生,降低滥用药物风险。(牵头单位: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任单位:州水产处,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10.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建立“执法直通车”,对投诉举报线索明确的案件,各级执法机构快速查办、不得推诿,实现企业与执法机构同向发力。强化兵地之间和跨区域种业执法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一处发现、全州通报、各县市联查”。健全种业监管部门和农业综合执法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事有人办、责有人担。完善农业农村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同联动等机制,强化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牵头单位: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任单位:州畜牧兽医局,州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农产品监管科、水产处、种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11.提升种业执法能力。继续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执法队伍建设,通过交叉互评、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方式提升执法水平,以新修改的《种子法》为切入点,扩大品种保护范围和保护环节,把实质性派生品种纳入保护范围,加大品种权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力度。(牵头单位: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任单位:州畜牧兽医局,州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农产品监管科、水产处、种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制定《2022—2023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暨现场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种业监管执法责任单位,做好种业管理、统筹协调、行政许可、一线执法等工作,并于2022年6月15日前在当地官网公开。州农业农村局将各县市种业监管执法工作情况作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考核、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的重要依据,在关键时间节点,对重点地区开展制种基地、种子市场、种子企业调研指导,并适时通报。(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相关单位,各县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㈡压实工作责任。州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各负其责,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种植业和农产品监管科负责农作物种业行政管理工作,包括种业市场日常监管、行政许可和综合调度等工作,特别要做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农作物种子、畜禽种业及水产苗种综合执法监督工作,包括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遴选典型案例等。同时负责种业法律法规建设工作,包括开展立案审核、案件听证、行政复议等工作。水产处负责水产苗种行政管理工作,包括水产苗种日常监管,监督各县市开展水产苗种生产、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电子出证,以及行政许可证书发放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推广水产苗种繁育技术,指导各地养殖单位选购优质水产苗种、规范苗种生产和检疫申报。科教项目科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包括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畜牧兽医局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行政管理工作,包括种畜禽场生产管理的日常监管及行政许可证的核发备案;负责种畜禽场生产经营监管的技术支撑工作,包括育种规划的审核、种畜禽质量抽检、冻精质量抽检,种畜禽饲养管理技术指导等。种业发展中心负责农作物种业市场监管和技术支撑工作,包括市场检查、品种试验、田间鉴定、质量抽检、室内检测、种植鉴定等。各县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具体实施。要加强简易种业案件及纠纷的快速处理,建立“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案件纠纷就地化解。建立健全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实效,实现精准打击。探索建立制种主体“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违法和犯罪等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相关单位,各县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㈢强化队伍支撑。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充实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配备,加强执法装备条件建设,强化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培训,确保队伍稳定、能力提升。鼓励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能力建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共同营造种业良好法治环境。(责任单位:州畜牧兽医局、州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农产品监管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产处,各县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㈣加强宣传总结。各县市要开展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要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指定信息工作联系人,并及时上报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相关信息,按时开展工作总结。于当年11月25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1—2个)书面报送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相关单位,各县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种植业和农产品监管科 赵爱萍 2310720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王瑞敏 2222689
科技教育和项目科 宋志 2316864
水产处 姚勇 2313117
州畜牧兽医局 蔡根阳 7681806
附件:1.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表
2.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监管执法情况表
附件1
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内容 |
州级 |
县市级 |
对县市发证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 |
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率 |
国家级制种大县和良繁基地检查覆盖率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率 |
县市级发证种子企业检查覆盖率 |
种子门店抽查覆盖率 |
门店备案品种抽样覆盖率 |
企业及门店检查问题整改率 |
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 |
生产经营主体经营品种备案率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率 |
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移送率 |
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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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完成情况”一栏按照工作完成情况据实填写,应填写具体数值,不可填写“是”或“否”。
附件2
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监管执法情况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案件 类型 |
执法情况 |
监管情况 |
出动执法人员数(人次) |
立案数(件) |
涉案种子数量(公斤) |
处罚金额(万元) |
办结案件 |
移送司法机关 |
处罚结果信息公开(件) |
抽取样品数(个) |
检查企业数(个次) |
检查门店数(个次) |
检查基地数(个次) |
件数 |
涉案金额(万元) |
件数 |
涉案金额(万元) |
品种权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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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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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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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截至填表时,包括州、县市两级数据。
审核人:卡合热曼·努尔买买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