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卡合热曼·努尔买买提 答复类别:A类
叶尔斯别克·阿肯别克委员、木哈买提·都别克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养殖合作社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在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坚持将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载体和推进农业体制创新的主要方向。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养殖业的大力支持,推动了养殖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对现代畜牧业发展增添了新的动力。截至目前,全州注册运营的养殖合作社259家,其中自治区级养殖合作社10家。
一、在规范发展中见实效,做好合作社分类管理及清理工作。博州农业农村部门将推进规范化建设作为农民合作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推动农民合作社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一是分类梳理各类农民合作社1202家,梳理出正常运行的为780家,抓好农民合作社运行状况的常态化监管。在清理排查的基础上对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督促其在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的合作社,纳入统一监测和指导服务范围内。二是对于近两年内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报告公示的农民合作社,统一编入博州农民合作社异常名录(待注销、无法取得联系、空壳社等共计422家),纳入异常经营名录的合作社不再享有政策扶持的资格,各县市已全面建立农民合作社运行情况动态监管机制。
二、以创新思维为重点,引导主体融合发展。一是整合资源,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化发展。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合作,促进不同经营主体优势互补,联合发展,加快探索农民合作社跨行业、跨区域,产业纵横的新路子,建设发展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联社。截至目前博州农民合作社联社共5家,这5家合作社联社均为县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带动农户300家以上。其中种养结合的联社有一家(温泉县广天汇农牧产业化农牧合作社联社),二是不断优化完善示范社储备库,将储备库内合作社纳入优先申报项目的基础条件。从储备库里择优培育具有一定规模、会计核算规范、盈余分配完整,带动能力较强的合作社,打造成合作社样板作为领头羊,带领其他合作社实现优势共享、长短互补、建立完善供产销一体化产业链条。
三、完善和落实支持政策,推动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是合作社发展的基础,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42号)中,第十条中关于加强农民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中明确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用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等均按农用地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指导各县市根据实际由相关部门协调,落实农民合作社农业用地、农业用电等政策。对于养殖合作社养殖区(圈舍)内购置变压器及相关用电设备,可采取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后由成员共同集资购置或由合作社申请贷款购置,合作社所在县市(乡镇)应给予一定的指导与服务,并在具备一定条件下给予惠农项目扶持。
四、做好培训工作,加快科学养殖技术的引进和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的广泛应用和推广,是产业振兴的重要助力。通过驻村工作队邀请区、州、县市高级畜牧师进行培训指导,重点对本社成员、脱贫户、周边散养养殖户等进行免费养殖技术培训,在确保致富增收的同时促进养殖业科技技术学习推广。2021年农业农村部门分两批次对农民合作社法人进行培训70余人次,内容涉及种植、养殖、农机、农药、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培训既讲授政策运用、市场营销等内容,更侧重于健全财务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重点。
五、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示范带动发挥引领作用。指导合作社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将财务管理作为规范管理的重点,特别是农民合作社的示范带动、盈余分配情况。落实农民合作社的年度报告、信用评定、动态监测制度,全力提升农民合作社持续规范提升,深入推进示范社的创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可培育一批效益好、可推广、有担当的农民合作社作为创建区级示范社的储备,同时广泛宣传示范性农民合作社的典型事例、特色运营模式,充分发挥引领作用。截至目前,博州国家级示范社9家,自治区级示范社47家。
六、根据委员意见,加大对养殖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㈠ 通过项目支持开展精准扶持。重点扶持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带动农户发展特色产业。在确定扶持对象中以优先扶持国家级、自治区级示范社,优先扶持能够带贫扶贫的合作社、优先扶持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的具有示范引领的合作社,通过项目资金支撑的推动将农民合作社的核心作用延伸到农业生产各环节和农村生活方面。
㈡ 积极引导运行规范且具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合作社组建合作社联社。实现规模化发展形成产业链,规避市场风险,引进龙头企业,利用龙头企业的资金设备技术和管理优势等培育一批新的产业实体。同时继续分类清理“僵尸类”合作社,确保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增收致富。
审核人:卡合热曼·努尔买买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