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2026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机函〔2024〕740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的通知》(新农机〔2024〕142号)文件精神,按照《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博州农发函〔2024〕84号)选取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自治州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组织编制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经自治区评审备案、局党组会议审定、公示征求意见后,现予印发执行。
各县(市)需结合实际,在自治州一览表基础上,选择有利于当地粮棉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收减损及农业生产急需、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品目档次进行补贴。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不符合当地实际应用情况、群众反映问题较多,退出或暂停补贴。各县(市)具体可享受补贴的范围品目档次以当地发布的补贴额一览表为准。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公告》精神,自2024年6月1日零时之后购置的农机具补贴标准,按《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及此后发布的各批次一览表执行。6月1日零时之前购置的农机具,按2021-2023年政策执行,购置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
附件: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