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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卫健委对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安排和《博乐市卫健委关于对博乐市维吾尔医医院等级评审复审的请示》,我委依据《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于2021年10月24日、30-31日,由分管领导史晓红带队,组织博州人民医院和博州蒙医医院的10名评审专家对博乐市维吾尔医医院进行现场预审和正式复审,复审结果达到自治区民族医二级甲等评审标准,经州卫健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对博乐市维吾尔医院的等级评审复审结论。现根据要求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11月22旧-26日),如有异议,请拔打电话或邮箱反映。
联系电话:0909-2319693
邮箱:284360710@qq.com
2021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审核人:李雪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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