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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卫健委对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安排和《博乐市卫健委关于对博乐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等级评审初审的请示》,我委依据《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规定,于2022年5月23日、7月6日,由分管领导史晓红带队,组织博州人民医院、博州蒙医院、精河县人民医院、温泉县人民医院的12名评审专家对博乐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现场预审和正式评审,评审结果达到自治区中医医院二级甲等评审标准,经自治州卫健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博乐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甲等评审结果。现根据要求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3月23日-27日),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或通过电子邮件反映。
联系电话:0909-2319693
邮箱:28436071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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