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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卫医罚【2023】001号 |
精河县大河沿子镇卫生院使用非医师行医案 |
大河沿子镇卫生院 |
张燕兵 |
2023年6月16日博州卫健委接到投诉举报,州卫生监督所监督员对精河县大河沿子镇卫生院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检查发现万双林、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20700*******443***无医师资格证,自2006年8月至2023年5月在该卫生院中西医门诊开展诊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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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并处罚金19000元 |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百五十八条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 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 1 万元以上 10 万 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裁量标准:使用 1 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属于 违法程度一般的,裁量幅度:责令其立即改正,处以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
博州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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