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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0号)的有关规定,博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就承接自治区卫生健康系统行政职权调整事项予以公告。博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使行政职权期限为5年,自2026年4月8日起至2031年4月7日止。
博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8日
审核人:程琳
下一条:关于启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行政职权专用章(博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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