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根据健康博州的要求规范医保、医疗、医药,使广大农牧民慢性病患者在自己的村队<社区>、乡镇能得到治疗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慢性病开药难的诸多问题确实存在,博乐市目前的现状就是大部分患者集中去州人民医院开药,挂号费高,花费时间长,开药周期短等等。社区、乡镇、村队医疗机构执行的都是基本药物制度,即药品零差率销售,是根据自治区基本药物目录配备药物。由于受基本药物目录的制约,造成慢性病治疗药品不全,不能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私营医院均可以开治疗慢性病的药品,但是患者相信和习惯了在公立医院开药。自去年9月开始,我委下发《关于确保慢性病用药服务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博州卫计明电字〔2018〕36号),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已配备慢性病药品,部分医疗机构慢性病药品品种不全。村卫生室基本没有慢性病治疗药品,由于设备落后等原因,大部分村卫生室未与社保系统联网,无法开具慢性病药物,村民基本上是去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院开药。
随着公立医院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博州各医院与相应的下级医院、乡镇、社区医疗机构建立了医共体、医联体、医院集团等新的医疗机构运行模式,逐步实现分级诊疗,逐步做到从上至下各医疗机构统一药品目录,确保能够上下转诊,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开药,满足患者用药需求,缓解二、三级医院的就诊压力。为方便群众开取慢性病患者药物,我们将采取一下几方面的措施:
一、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和自治区卫健委印发的《关于做好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特殊慢性病用药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卫药政发〔2018〕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医药生体制改革,促进基层首诊、急慢分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保障患者就近便利就医,切实减轻患者负担,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品种,更好地保障国家谈判药品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在临床中合理使用。
二、根据自治区卫健委药政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满足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需求,促进各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有效衔接,允许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通过自治区药品采购平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药物采购目录》之外,《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选择一定数量的中标品种配备使用,但使用量不得超过本机构药品总使用量的15%,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加大对社区医院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社区卫生服务的特点和优势,转变患者的就医观念,通过义诊、讲座、健康教育咨询等方式,为居民提供优质的健康管理服务,逐步增强患者对社区医院的信任度,从而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科学就医观念。 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开药难的问题。
四、加大对社区医生的培养力度。政府应加大对社区医疗机构的投入,提高社区医务人员待遇,吸引优秀医学生到社区工作。制定全科医师的培养计划,建立长效人才培养机制,增强连续性医疗服务的观念,充分发挥社区优势。上级医疗机构要加大对社区的扶持力度,帮助社区医院提高医疗质量。
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药政处为解决方便基层门诊慢性病患者的用药需求,将二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目录整合,方便慢性病患者用药。我委近期正在整理慢性病用药目录,出台规范各医疗机构慢性病用药、配备比例等的文件,将会对慢性病患者就医开药提供方便。关于村卫生室不能与社保系统联网问题,我们今年将与州医保局积极协调配合,争取财政支持,更换村卫生室老旧的计算机,确保能联上社保系统,保证村民就近就医,能开上慢性病药品。对于有些慢性病药物在社区门诊、村卫生室不能开的问题,我们将会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应,积极落实问题。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为我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