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健康中国”“健康博州”规划纲要,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高自治州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自2019年起在全州组织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二、行动目标
自2019至2020年,通过开展母婴安全行动,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到2020年全州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1/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1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12‰以下。在此基础上,树立母婴安全示范县(市)。
三、行动范围
各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重点是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
四、行动内容
㈠妊娠风险防范行动。
1.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产后科学避孕为重点,制定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大众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使每个孕产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积极参与配合医疗保健活动,提升自我保健和风险防范意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日常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工作,通过设立宣传专栏、专题讲座、随访等开展经常性的健康教育活动,将母婴健康和安全意识深入植根到孕产妇及其家庭成员心中。
2.做好备孕咨询指导。县、(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合作,利用婚姻登记契机,将科学备孕和优生优育知识宣教阵地前移。助产机构均应设立孕妇学校,并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汇集妇科、产科、生殖、遗传、心理、营养、中医等专业力量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综合评估妇女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和年龄等因素,客观告知妊娠几率和风险,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高龄高危妊娠风险。
3.开展妊娠风险评估。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作出明显标注。依托医联体、妇幼保健专科联盟等健康平台,建立起自治区-地-县-乡四级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分级与管理的工作模式,实现高危孕产妇动态管理与双向转诊。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一般风险)” “橙色(较高风险)” “红色(高风险)”和“紫色(传染病)”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4.提供生育全程服务。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积极进行《母子健康手册》APP开发与利用,为孕产妇提供线上、线下优质、便捷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进一步加快产前诊断(筛查)技术人员培训,提高产前筛查服务供给能力。继续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逢婚必检,逢孕必查”,加强随访,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率。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加大避孕节育知识宣传,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引导群众选择安全、高效的避孕措施,保障避孕药具发放,指导产妇分娩后及时采取避孕措施,减少非意愿妊娠,合理控制生育间隔。
㈡危急重症救治行动。
5.加强高危人群管理。筛查妊娠危险因素,识别高危孕产妇,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 “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严格实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根据病情需要及时转诊。产科急救原则上逐级呼救和转诊,危重情况可实行跨级转诊。转出医疗保健机构应主动联系上级接诊机构,完善转诊记录,医护人员护送转诊,做好病员交接。按照首诊负责制,首诊医疗机构加强流动高危孕产妇信息登记、报告和救治,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追踪和管理,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要配合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危重孕产妇救治情况。
6.查找救治薄弱环节。各机构每半年组织产科、儿科、重症医学、麻醉等业务科室和医务科等职能部门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梳理在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方面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完善诊疗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每季度开展1次院内孕产妇危重症评审。
7.针对死因完善预案。结合辖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以及本机构实际,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主要死因建立完善抢救流程与规范,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完善院内孕产妇急救设备与药品清单,不定期检查,确保设备与药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医患沟通和机制。
8.建立救治协调机制。各级危重孕产妇与新生儿救治中心按照《自治区危重孕产妇与新生儿救治中心网络建设方案》要求,与辖区内助产机构建立起横向、纵向联系,利用远程会诊、现场指导等方式开展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会诊与救治。院内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协调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院内成立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责任任务,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在各级急救中心、血站与医疗保健机构之间建立紧密的协作机制,共同做好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
㈢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9.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各级卫生健康委要建立起产科质量检查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各医疗机构要落实《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成立院级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加强对产科,儿科质量考核。产科、儿科应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同时应建立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自查制度,定期进行自查,接受同级产科质量控制中心的质量控制,并落实整改措施。
10.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强化产科探视管理,新生儿在院期间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完善新生儿出入院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做到身份有识别、交接有登记。规范处理医疗废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胎盘和死胎(死婴)。加强产房、新生儿病房、手术室、临床检验实验室、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验室、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位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医院感染。
11.促进质量持续改进。发挥各级产科质量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各助产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的指导与监督作用。建立医疗质量年度分析通报制度。推动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落实,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制定质量评价标准,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考核指标。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应当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制定落实改进措施。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
12.定期报送母婴安全信息。加快自治州妇幼健康云平台建设与推广,实现妇幼信息电子化。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定期及时向所在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等个案数据以及服务资源数据。
㈣专科能力建设行动。
13.加强临床专科建设。综合性医院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重点提升疑难重症诊疗能力。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着力加强产科亚专科和新生儿科建设,逐步建立产科重点专病医疗组。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方法,开展中成药合理使用培训,促进孕产妇和婴幼儿安全应用中药。加强危急重症中西医临床协作,提升诊疗救治能力。
14.促进保健专科发展。开展妇幼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建设,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内容,加强人才建设,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后保健、儿童眼保健、儿童听力保健等保健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推广应用中医防病保健方法,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保健等方面的作用。
15.加强危重救治中心建设。州、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照国家卫生与健康委员会《危重孕产妇与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40号)要求开展救治中心的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保障,健全救治网络,确保救治有序。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负责承担危重、疑难孕产妇和新生儿接诊、转诊、会诊等救治工作,不得推诿拒绝。
16.强化母婴安全技术支持。州、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实和完善母婴安全专家组,由妇产科、ICU、新生儿科、儿科、内科、外科、感染科、麻醉科、输血科、超声影像科、药剂科等相关专家组成,接受统一管理,开展辖区或跨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会诊、救治及转诊指导和必要的现场急救指挥等。参加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孕产妇死亡评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对母婴安全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提高产科和新生儿业务技能和抢救水平。
17.强化专业技能培训。结合辖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确定技能培训主题。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应当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保障产科、助产士、新生儿科、麻醉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科室每月进行至少1次业务学习。开展产、儿科全员“三基”培训,尤其是产后出血急救、新生儿复苏等关键技术,确保人人过关。
18.推进科研攻关和临床转化。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在产后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植入等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处理及出生缺陷防治、早产风险提示、早产儿救治等方面组织开展科研攻关。加快推进产后出血防治、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
㈤便民优质服务行动。
19.优化诊疗资源配置。县级及以上助产机构必须开设单独的产科门诊,提供全天服务。按照开放床位和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努力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自助服务设备,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在儿科和儿童保健门诊设立母乳喂养室。
20.推进全面预约诊疗。三级综合医院的产科预约诊疗率≥50%,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60%。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前提下,推广预约住院分娩,对预约孕产妇优先安排住院床位。
21.提供便民利民服务。通过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方式,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挂号、缴费、取药排队等候时间。提供自助打印等多种形式的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服务。规范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惠民利民政策和措施。
22.倡导温馨舒适分娩。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积极开展专业陪伴分娩等非药物镇痛服务,鼓励开展药物分娩镇痛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
23.充分发挥援疆力量助力母婴安全。各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对口援疆单位沟通协调,申请援疆人员及援疆资金向妇幼健康领域的投入。重点加强产儿科人才培养和医疗设备配备。
24.深入贯彻落实健康扶贫妇幼工作。落实自治州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对贫困孕产妇,协调做好先诊疗后付费。与脱贫攻坚行动相结合,建议推广阿勒泰地区、哈密市、阿克苏地区经验,由地区财政按照每个县10万元拨付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基金,专门用于抢救贫困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减少因贫困放弃治疗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
五、行动步骤
㈠2019年工作安排。
1.各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报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做好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博州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对第一季度母婴安全形势严峻县(市)开展自治州级孕产妇、新生儿死亡评审及针对性指导。
2.2019年6月。各县(市)卫生健康委和各级助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持续贯彻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本辖区的妊娠风险评估落实率、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率逐级统计上报。组织自治州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对分干包片县(市)救治中心开展产科、新生儿科业务指导、质控和培训等工作。
3.2019年7月。博州卫生健康委将通报上半年母婴安全情况,并抄送自治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各县(市)政府(行署)分管领导,并要求死亡率排在前一位的县(市)卫生健康委分析死亡原因,提交整改报告,提请自治州人民政府分管主席约谈死亡率排在前一位的县(市)分管领导。
4.2019年8月,各县(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自治州督导约谈模式,组织所辖各县(市)卫生行政机构、各级各类助产机构,重点是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总结本县(市)上半年母婴安全工作形势,通报约谈死亡率高的乡镇,开展危重孕产妇病例、死亡孕产妇、新生儿病例评审工作,盯紧重点乡镇和高危人群,分析问题,补短板堵漏洞,并将本县(市)母婴安全工作总结于8月30日前反馈自治州卫生健康委。
5.2019年9月,州级卫生健康委组织州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对重点县(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开展产科、新生儿科业务指导、质控和培训等工作。
6. 2019年10月。博州卫生健康委通报前三季度母婴安全情况,并抄送自治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各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并要求死亡率排在前一位的县(市)卫生健康委分析死亡原因,提交整改报告。在全州开展自治州母婴安全示范单位评选工作,推选出一批母婴安全示范单位。
7.2019年11月。各县(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自治区一级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加强产科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一级助产机构和民营助产机构,对于不达标的助产机构,坚决取消其助产资质,并将清查结果于11月30日报自治州卫生健康委。组织自治州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对死亡形势严峻的重点县(市)开展产科、新生儿科针对性指导和培训。
8.2019年12月,博州卫生健康委公布2019年母婴安全示范单位,督促各县(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本辖区按时完成妇幼信息云平台信息录入工作,重点完成2019年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个案信息上报工作。
㈡2020年工作安排。
1.2020年1月,委托博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对各县(市)开展2019年妇幼卫生信息质控工作,重点是死亡信息漏报、错报、重报等。对全州2019年母婴安全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2.2020年2月,博州卫生健康委通报2019年度母婴安全情况,并抄送自治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各县(市)政府分管领导;筹备召开2020年妇幼健康工作暨全州母婴安全工作推进会,以保障母婴安全工作为核心,选取2019年度母婴安全行动计划落实较好的县(市),在全州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
3. 2020年3月,组织自治州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找准问题,补齐短板,研究对策。组织自治州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对县(市)级救治中心开展产科、新生儿科业务指导、质控和培训等工作,全年培训要求覆盖100%州级和80%县级产科、新生儿科骨干。
4.2020年4月-6月,通报2020年第一季度母婴安全情况,各级医疗机构严格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州级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加强对包片的季度指导和培训,州级救治中心加强对各县(市)助产机构指导、质控和培训,全年培训要覆盖100%县级产科、新生儿科医护人员。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定期通报检查结果,推动落实。
5.2020年7月-10月,博州卫生健康委分别通报2020年上半年和第三季度母婴安全情况,并抄送自治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各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并要求死亡率排在前一位的县(市)卫生健康委分析死亡原因,提交整改报告,提请自治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约谈死亡率排在前一位的县(市)分管领导。自治州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上半年母婴安全形势严峻县(市)开展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病例自治州级评审及针对性指导。
6.2020年11-12月,博州卫生健康委对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年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推进母婴安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六、行动要求
㈠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立母婴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辖区母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考核评估,健全母婴安全工作协调机制、通报约谈机制、奖惩机制、危重救治协调机制。各县(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负责辖区内母婴安全的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㈡细化落实行动措施。各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筹集母婴安全行动专项经费,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夯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将委托州妇幼保健中心和博州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强化督促指导,定期了解工作进展。各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重点联系单位制度,督促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切实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㈢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自治州、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要发挥区域“龙头”作用,带动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㈣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母婴安全行动宣传,及时介绍工作进展,宣传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营造良好舆论范围。积极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群众的一线医护人员,增强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
各县(市)要将保障母婴安全摆在卫生健康工作的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自治区健康儿童行动计划
(2019-2020年)
儿童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基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健康新疆2030”规划纲要》《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基本原则
坚持儿童优先,全面发展。在公共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实行儿童优先发展战略,关注儿童健康事业,促进儿童体格、生理、心理、社会适应能力全面发展,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健康人力资源。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普及儿童健康知识,推行儿童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儿童健康管理,落实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疾病防控策略,降低儿童疾病负担,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坚持问题导向,共建共享。围绕儿童健康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针对性措施,保障儿童健康,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坚持统筹协调,均衡发展。以基层为重点,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儿童健康事业发展的投入,补齐短板,夯实基础,缩小城乡、地区之间差距。
坚持道路自信,创新驱动。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个体与群体相结合、中西医相结合,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因地制宜,勇于创新,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儿童健康事业发展道路。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儿童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2‰以下。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和低体重率分别控制在12%以下、7%以下和5%以下。
——新生儿访视率、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
——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逐步扩大,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筛查率均达到100%,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以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神经管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
——儿童艾滋病、梅毒、乙肝、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进一步得到控制;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所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均达到90%以上;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均达到90%以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到95%以上。
——儿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等常见病得到有效控制;肥胖、视力不良、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得到有效干预。
三、重点行动
㈠儿童健康促进行动。
1.培养儿童健康生活方式。强化儿童养护人为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提高儿童养护人健康素养。特别是提高儿童父母及监护人的科学育儿知识素养水平,提高其婴幼儿照护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死亡。以家庭、社区、托幼机构为重点,加大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健康生活方式。
2.强化儿童健康管理。结合母子健康手册使用,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规范儿童保健服务,强化服务质量。广泛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促进儿童健康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建立完善的儿童健康服务信息平台,推进儿童健康动态管理。
3.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执行托幼机构年报制度,加强本地区年报分析应用。促进儿童平衡膳食和适量运动,做好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常见病与多发病防控及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等工作。
㈡新生儿安全行动。
4.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网络。强化院内产儿科医生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提高院前急救机构反应能力,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有效衔接。强化自治区、州、县(市)三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责任,形成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救治、会诊、转诊网络。
5.加强新生儿保健和诊治。加强新生儿访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就诊。对早产儿进行专案管理,推动开展早产儿袋鼠式护理工作,改善早产儿生存质量。推广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提高新生儿保健工作水平。
㈢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行动。
6.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机制,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相关标准和规范,健全服务网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7.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科普宣传,倡导优生优育,强化群众出生缺陷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推进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实施,规范孕前咨询和孕前、孕早期医疗保健服务,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产前筛查服务覆盖率和产前诊断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积极推动新生儿疾病筛查,逐步扩大疾病筛查进度,不断提高筛查率,加强筛查阳性病例的随访、确诊治疗和干预,提高确诊率和确诊病例的治疗服务。加强对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等严重多发出生缺陷疾病的防治,减少先天残疾。完善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制度,实施自治区先天性结构畸形等救助项目,减轻患儿家庭及社会负担。
㈣儿童早期发展行动。
8.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内涵建设。建立符合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特点的产科、儿科(含新生儿科)、妇女保健科和儿童保健科等多学科协作机制,开展儿童早期发展专科建设。通过孕期营养、孕期心理、高危儿管理、儿童生长发育、儿童营养、儿童心理等方面的综合干预,充分开发儿童潜能,促进儿童体格、心理、认知、情感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全面发展。
9.规范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加强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创新服务模式,规范机构管理,充分发挥基地引领带动作用,推进和规范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10.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均等化。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均等化,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实施母子健康发展综合项目,深入探索以农村为重点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
㈤儿童营养改善行动。
11.改善婴幼儿营养状况。实施婴幼儿科学喂养策略,宣传引导合理辅食喂养,强化医疗保健人员和儿童养护人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和技能。
12、加强儿童营养不良与肥胖的监测和预防。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强化儿童个性化营养指导,引导儿童科学均衡饮食,加强体育锻炼,预防和减少儿童营养不良与肥胖发生。
㈥儿童重点疾病防治行动。
13.加强儿童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切实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开展儿童预防接种,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视力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适宜技术,预防和减少儿童疾病发生。
14.开展儿童残疾防治。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残疾及孤独症为重点,加强0~6岁儿童残疾筛查。加强部门协作,推动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相衔接,使残疾儿童及时获得相关服务。
㈦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善行动。
15.推动儿童医疗卫生改革。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扩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推进儿科医联体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疗保健机构。合理调整儿科医疗保健服务价格,推进分级诊疗制度,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加强儿童医疗保健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养和培训力度,提高薪酬待遇,促进职业发展。
16.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妇幼健康机构、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综合性医院妇产科儿科建设,以等级医院、爱婴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为抓手,将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科室建设纳入综合医院发展综合考核指标,加强完善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转诊绿色通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科能力建设,提高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儿童常见病诊治、现场急救、危急重症患儿救治和转诊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卫生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达到建设标准。
17.改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儿童健康服务信息化,开展儿童健康远程医疗服务。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实现分时预约,引导患者就近、错峰、有序就医。提供服务咨询、远程会诊、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服务,改善患儿及家长的就医体验。加强妇幼健康文化建设,为儿童提供温馨、舒适的就医环境。
18.发挥中医药在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加强医疗机构中医儿科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儿科中医适宜技术,推进儿童健康领域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开展儿科中成药合理使用培训,提高医疗机构中医药防治儿童疾病能力。加强儿童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提高儿科疑难病、急危重症诊疗水平。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及健康教育活动,推动中医药文化进家庭、进社区。
㈧儿童健康科技创新行动。
19.加强儿童健康服务科技创新。在自治区有关科技计划中,积极推进儿童健康领域项目的立项研究。聚焦儿科科技发展前沿和临床重大需求,重点围绕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针对技术、方案和产品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加强儿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提升儿科临床研究能力。
四、行动步骤
㈠2019年工作安排。
1.2019年5月,博州卫生健康委印发《自治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实施方案》并部署相关工作。博州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第一季度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形势严峻县(市)开展自治区级新生儿死亡评审及针对性指导。
2.2019年6月,博州卫生健康委组织博州级新生儿救治中心对县(市)救治中心开展新生儿科业务指导、新生儿复苏培训等工作。组织博州专家对县(市)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营养改善、儿童营养监测、母子健康综合管理、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遗传代谢病救助等项目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各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3.2019年7月,博州卫生健康委通报上半年儿童健康情况,并抄送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各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并要求死亡率排在前一位的县(市)卫生健康委分析死亡原因,提交整改报告,提请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约谈死亡率排在前一位的地县(市)分管领导。各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本辖区第二季度的新生儿疾病筛查、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遗传代谢病救助等项目管理率逐级统计上报。
4.2019年8月,委托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开展自治区级新生儿疾病筛查适宜技术培训。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各级各类助产机构,重点是妇幼保健院总结上半年健康儿童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开展死亡新生儿病例评审工作,分析问题,补短板堵漏洞。
6.2019年9月,博州卫健委组织博州新生儿救治中心对县(市)救治中心开展新生儿科业务指导、新生儿复苏培训等工作。各县(市)卫生健康委和各级助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继续贯彻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营养监测、母子健康综合管理、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遗传代谢病救助等项目的实施。
7. 2019年10月。博州卫生健康委通报前三季度儿童健康情况,并抄送自治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各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并要求死亡率排在前一位的县(市)卫生健康委分析死亡原因,提交整改报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本辖区第三季度的新生儿疾病筛查、遗传代谢病救助等项目管理率逐级统计上报。
8.2019年11月。博州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前三季度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形势严峻地县(市)开展自治州级新生儿死亡评审,对其儿科和新生儿科标准建设和规范服务进行评估及针对性指导。
9.2019年12月,博州卫生健康委督促各县(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本辖区按时完成妇幼信息云平台信息录入工作,重点完成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个案信息上报工作。
㈡2020年工作安排。
1.2020年1月,委托博州妇幼保健服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对各县(市)开展2019年妇幼卫生信息质控工作,重点是死亡信息漏报、错报、重报等。对全州2019年健康儿童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2.2020年2月,博州卫生健康委通报2019年度儿童健康情况,并抄送自治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各县(市)政府分管领导;筹备召开2020年妇幼健康工作暨全州儿童健康工作推进会,以促进儿童健康工作为核心,选取2019年度健康儿童行动计划落实较好的地区,在全州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
3. 2020年3月,组织州级新生儿救治中心和新筛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找准问题,补齐短板,研究对策。组织自治州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对县(市)救治中心开展新生儿科业务指导、新生儿复苏培训等工作。全年培训要求覆盖100%地州级和80%县级新生儿科骨干。
4.2020年4月-6月,通报2020年第一季度母婴安全情况,各级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健康儿童行动计划,自治州级新生儿救治中心加强对各县(市)的季度指导和培训。博州卫生健康委定期通报检查结果,推动落实。
5.2020年7月-10月,博州卫生健康委分别通报2020年上半年和第三季度儿童健康情况,并抄送自治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各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并要求死亡率排在前一位的县(市)卫生健康委分析死亡原因,提交整改报告,提请自治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约谈死亡率排在前一位的县(市)分管领导。博州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上半年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形势严峻县(市)开展自治州级新生儿死亡评审,对其儿科和新生儿科标准建设和规范服务进行评估及针对性指导。
6.2020年11-12月,博州卫生健康委对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年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推进儿童健康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五、组织实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儿童健康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督导评估,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㈡保障经费投入。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儿童健康服务网络、人才队伍建设、儿童健康服务的投入,提高服务的供给效率和公平性。
㈢广泛社会宣传。广泛宣传儿童健康方针政策,加强正面宣传、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营造人人关心关注儿童健康、事事优先考虑儿童健康、爱婴爱母的良好社会氛围。
2019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