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卫生计生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新卫基层卫生发〔2018〕16号)要求,不断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健康博州”建设,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员会决定在全州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㈠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在深入总结建设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和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基础上,启动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以下简称“活动”),持续改善就近享受安全、有效、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和健康新疆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㈡基本原则。
⒈分级负责。明确州、县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措施,负责本级和指导下级工作。
⒉严格标准。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见附件1、2)相关要求,严格对照标准,查漏补缺,切实提高服务能力。
⒊全面覆盖。动员和引导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参加活动,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改善服务质量。
⒋公开公正。主动公开活动流程和结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活动目标、范围和形式
㈠活动目标。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力争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部分服务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推荐标准。
㈡活动范围。活动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所有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当参加活动。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参照执行。
㈢活动形式。本活动以开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建设为主要形式。
三、主要内容
㈠明确功能任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管理、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等功能任务,是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
㈡合理配置资源。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6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6〕82号)和自治区党委编办等9个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新卫基层卫生发〔2016〕16号)精神,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开展业务项目、工作量等因素配备适宜的床位、人员、设施和设备。
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一是提高服务水平。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能力,有针对性的加强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的咨询、诊断和治疗能力;提升急诊急救能力,加强急诊、院前急救、应急能力建设;加强住院能力建设,开展与机构人员资质、技术准入、设施设备相适应的住院、手术、分娩等服务;提升中医药和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按照要求开展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建设,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提高检验检查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和更新必要的设施设备,开展常规检验和心电、超声、X线影像等检查服务。二是优化服务方式。合理设置门(急)诊布局,引导居民预约就诊。完善出(入)院服务流程,加强患者健康教育和随访。开展双向转诊和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医疗资源。三是创新服务模式。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充分利用自治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系统平台,在线签约、在线服务、在线咨询、在线查询等服务,引导广大群众深入了解和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履约质量和效果;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针对性的制订签约服务包和帮扶措施,提供个性化、全方位、免费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送医上门”、“送人就医”工作机制,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病看不了、看病就医难等问题。
㈣落实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相关要求,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健康管理,提高全社会对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居民获得感。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做好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㈤规范业务管理。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诊疗规范、操作常规、技术标准、服务指南等规定,开展疾病防治,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和抗菌药物管理,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促进合理用药,不断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持续改善医疗卫生服务。
㈥完善综合管理。加强党建工作、行风建设、绩效考核、财务收支预算、后勤保障、信息服务和分工协作等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相关规章制度。
四、组织实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提高认识,积极主动,加快制定本地活动方案,及时启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领会活动内涵,掌握能力标准,推动活动有序开展。州卫生计生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和职责见附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动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抽查复核等工作,推动活动有序开展。各县市卫生计生委要成立本级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㈡加强技术支持。自治州成立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专家库。专家库由医疗机构管理、医疗、中医药、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公共卫生、卫生计生监督、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构成,原则上应当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自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工作小组开展现场核查。每个工作小组专家数量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工作小组应当及时完成报告,做出初步结论,按程序上报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州卫生计生委负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包括工作流程、回避制度、抽查复核、专家库管理办法等制度。
㈢扎实开展自评。参加活动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活动要求,对照标准认真开展自评自查,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改提升。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机构按程序向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审核申请。
㈣县级审核。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提交的初步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将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机构上报至州卫生计生委。
㈤州级复核。州卫生计生委对县级上报的结果进行复核,将达到基本标准的机构上报自治区备案,将达到推荐标准的机构上报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再次复核。
㈥时间安排
⒈筹备部署:2019年1月上旬。
⒉开展自评:2019年1月中旬- 4月中旬。
⒊县级复核:2019年4月下旬。
⒋州级复核:2019年5月上旬。
五、工作要求
㈠确保活动质量。要把握工作节奏,严格活动标准,规范开展评价。对于在活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州卫生计生委反馈。各县市每季度向州卫生计生委上报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和活动信息各1篇。各县市卫生计生委及参加活动基层医疗机构县、乡要建立活动相关台账,留存文档和影像资料。
㈡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深入总结活动的典型经验,特别是在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优化诊疗流程、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高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举措,及时发现活动中的亮点、特色,并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宣传,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的引导作用,发布活动进展,营造良好氛围。
㈢完善保障措施。各县市要对照活动要求和能力标准,对制约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发展的相关因素进行梳理完善,如床位设置、设施设备、药物目录等,加大对基层的支持和倾斜力度,形成协同效应。同时,要按照深化医改等文件要求,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落实财政补助经费,完善绩效工资政策,进一步推动医保政策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发挥医联体和医共体强基层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㈣强化结果应用。要以活动为契机,建立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对达到基本标准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在床位设置、设备配备、人员培训、特色科室建设、医疗技术准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比、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倾斜。未达到基本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今后一律不可参加医院等级评审、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
附件:⒈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⒉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
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
自治州卫生计生委
2019年1月15日
附件1
自治州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领导小组及
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钱龙兴 州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熊国平 州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张春琳 州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办副主任
巴梅花 州卫生计生委医政科科长
王宏博 州卫生计生委疾控办主任
王善军 州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办主任
何 晶 州卫生计生委机关党委副书记、科教人事科负责人
陈汉霞 州卫生计生委妇幼计生服务科负责人
王 莉 州卫生计生委财务科会计
王丽萍 州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科干部
王 峰 州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科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层卫生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基层卫生办张春琳兼任。
二、主要职责
负责自治州“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总体协调和推进;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部署、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市活动组织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