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作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长期扎根基层,为各族农牧民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在农牧区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传染病防控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博州卫生健康委始终高度重视、持续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通过培养、引进、激励等多种方式,使乡村医生服务能力逐渐提高,进一步夯实基层“健康守门人”队伍,为全州农牧民群众健康保驾护航。目前,全州209名乡村医生中104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占比49.76%,位居全疆第一,其余105人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落实乡村医生财政补助,保障乡村医生薪酬待遇。足额保障乡村医生财政补助,及时下拨2025年度自治区乡村医生补助专项资金125万元,州财政配套23.33万元,将乡村医生财政补助由自治区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1800(持乡村医生执业证)-2400元(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及以上)。博乐市将乡村医生工资提高至2400-3000元,温泉县将乡村医生工资提高至2400-2800元,所需资金县市财政予以保障。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全民健康体检补助、基本医疗服务收入补助等四项补助,全州乡村医生人均月收入6073元。
加强乡村一体化管理,保障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州卫健委、财政局、人社局等13部门联合印发《自治州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责任分解方案》(博州卫发〔2024〕13号),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的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按照规定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所需费用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县市财政、乡镇卫生院各承担50%。全州乡村医生参保率达90%以上。
推进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逐步解决乡村医生编制问题。2024年共招聘事业编制大学生乡村医生20名,相关待遇保障按照事业编制保障。2025年继续推进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拟计划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41名,正面向社会广泛开展招聘宣传,6月初全疆统一启动招聘。
审核人: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