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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相关规定,加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农村和城市社区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点,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
一是利用县(市)、乡镇(街道)、村队(社区)三级退役军人服务窗口,全面完成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高德地图信息录入,为本辖区退役军人提供服务。
二是结合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职能作用,在“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管理系统”内逐人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情况及需求台账。
三是加强与人社部门的积极合作,建立针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问题的指导服务中心和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积极对接招聘企业和失业退役军人登记注册,建立完善退役军人求职电子档案,充实完善就业创业数据库,形成企业与个人联动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系统共享机制,进一步提高招聘成功率。
四是安排就业创业方面的专家进行职业生涯指导和规划,让更多退役军人清楚了解自己适合的岗位,正确定位,正确对待就业问题。
审核人:刘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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