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明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一般工商贸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全面参与社会安全治理的提案”收悉。经与协办单位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与政协委员见面沟通、共同研究办理措施、合力推进工作落实,取得一定成效。现就提案办理相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2017年12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明确:“煤矿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因此,推动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在一般工商贸领域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近年来,我州通过宣传教育、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投保安责险的宣传推广力度,逐步提升保险参与社会治理功能和效果,也通过这种有效方式让企业降低了安全生产管理成本。2021年,博州参保安责险企业数达137家,参保人员3177人,保费71.56万元,较2020年相比增加3000%以上,增长比例位列全疆第一。今年以来,我们继续加大安责险投保工作的推动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扩大安责险的覆盖范围和保费额度,截至4月15日,博州参保安责险企业数达210家,参保人员3278人,保费83.41万元,保额达15.04亿元,一般工商贸企业投保安责险数量已实现比去年同期提高。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注重发挥部门作用。以州安委办的名义向各县市安委会、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发出工作提醒,再次强调推广购置安责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将安责险投保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形成多部门联动、州县合力推动的良好工作局面,有效增强工作推动力。
二是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广播电台释法节目、在博尔塔拉报“安全生产专栏”、举办安全生产展板展览等方式不断扩大宣传面,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五进”宣传活动,推动一般工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形成常态化,也深刻认识到安责险投保对于企业降低安全生产管理成本所具有的特殊重要意义,从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角度对于安责险投保有了更为准确的认识。接下来,我们还将通过“5·12”“7·28”、全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系列活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三是有序加强执法检查。2021年6月10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一百零九条规定“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将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责任追究来倒逼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最后,再次感谢您一如既往地对我州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4月14日
审核人:杨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