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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职责清单》的通知

2024年12月19日 17:33  博州应急管理局

博州安委会发〔2024〕5号

关于印发《自治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职责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安委会,赛管委,州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强化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和《自治区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州安委办制定了《自治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职责清单》,现将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市安委会参照执行,确保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

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

自治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职责清单

一、自治州安委会职责清单

(一)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州安委会)在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州安全生产工作;

2.研究提出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3.分析自治州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研究制定自治州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5.协调指导自治州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对各县市党委、政府和自治州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6.组织开展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考核,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先进单位;

7.必要时,协调博尔塔拉军分区、武警博尔塔拉支队调集部队参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8.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州应急管理局)负责承办自治州安委会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拟定和完善自治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2.指导协调各行业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管理)职责规定;

3.指导协调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管理全州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州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州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报送机制,分析研判重大活动、重点时段、重要节假日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提出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5.负责向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安委会提出安全生产对策建议,指导督促各县市党委、政府和自治州安委会成员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

6.组织开展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巡查考核,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7.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下列共同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及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加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2.健全完善本行业领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行业领域业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根据国家和行业管理要求,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安全生产现场检查清单等,并组织实施;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5.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等,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6.组织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7.负责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牵头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建立健全与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间的事故信息通报机制,落实事故直报工作有关规定;依照法定职权组织、配合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安全防范措施;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的处置工作;

8.加强本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9.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工作,指导督促所属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10.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党委组织部职责:

1.负责自治州行业监管(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注重选配熟悉安全监管(管理)工作业务的优秀干部;

2.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并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培训;

3.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指标;

4.推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落实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二)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职责:

1.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新闻出版、影视传媒等部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2.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并纳入本级宣传教育总体规划之中;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及安全生产内容纳入党委宣传重点工作,经常性、系统性开展学习宣传贯彻;

3.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宣传计划、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4.组织媒体开展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公益宣传教育活动;

5.组织各新闻媒体做好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新闻报道工作;

6.将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考核中,强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关键性指标的硬性约束,实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并列入“负面清单”。

(三)党委政法委职责:

1.将安全生产纳入维护稳定(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强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关键性指标的硬性约束,实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

2.督促、协调危险物品监督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管控。

(四)党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责:

1.负责指导监督宗教活动场所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2.负责监督宗教活动的安全管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宗教场所设立和重大宗教活动审核、审批的重要依据;

3.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五)党委编办职责:

1.加强安全监管体制建设,做好体制机制保障工作;

2.对自治州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提出的职能调整申请,按程序明晰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六)应急管理局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参与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

2.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依法组织并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监督指导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监督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

5.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全州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

6.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7.指导各县市各部门编制安全生产类应急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自治州应对重大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健全完善全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8.组织指导全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安全作业培训和操作资格考核工作以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9.按照权限,承担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

10.承担自治州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指导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管(管理)工作。

(七)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责:

1.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2.按照管理权限审核上报、审批安全监管基础设施、执法能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项目,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条例、办法、规划,会同行业相关主管部门争取国家支持;

3.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在办理项目核准(备案)时,对矿山、危险物品项目就安全生产内容征求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4.负责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5.把安全生产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内容,组织协调对安全生产领域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6.负责指导自治州电力(含热电厂、风力发电厂、水电站、电化学储能电站、光伏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7.指导全州的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监测和分析能源行业建设、生产运行情况,统筹协调自治州煤电油气运行保障工作并协调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

8.负责新能源汽车换(充)电站及移动充电站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9.依法主管自治州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事故统计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承担自治州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指导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管(管理)工作。

(八)教育局职责:

1.负责全州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县市教育部门加强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出国留学辅导类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将学校有关设施通过相关安全审查情况纳入拟开办学校审查内容;

2.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防溺水教育和各类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及处置,加强学生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3.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加强学校校舍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强教学楼、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和食堂、宿舍、图书馆、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学校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检查;

4.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自治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协同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5.加强应急管理相关专业建设,加快培养矿山、实验、化工等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相关专业人才;

6.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承担自治州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指导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管(管理)工作。

(九)科技局职责:

1.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自治州科技发展规划和自治州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科技孵化器、科技示范基地、加速器、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等科技新业态的安全监管;

2.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指导安全生产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3.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积极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4.鼓励安全生产领域重大科技成果积极申报自治州级科学技术奖项,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科技工作。

(十)工信局职责:

1.指导汽车、石油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冶金、有色金属、黄金、稀土、轻工、纺织、机电、建材等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工作;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支持网络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指导博州通信管理办公室做好全州通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自治州级工业园区在设立、调区和扩区时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开展自治州化工园区认定和定期复核工作;

3.负责全州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负责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4.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配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实施全州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应急)产业发展;

5.承担自治州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指导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管(管理)工作。

(十一)公安局职责:

1.负责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通行秩序,落实职责范围内机动车辆(含网约车、外卖送餐车)、驾驶人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开展综合治理;联合交通运输等部门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督促全州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

2.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组织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进行销毁、处置;

3.监督指导各县市公安机关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开展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审批及机动车登记、安全检验发证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依法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监管;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工作;

5.依照职能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监管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规飞行行为;

6.负责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对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等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7.指导督促全州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8.指导公安派出所配合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持续加强对“九小场所”、居民住宅等场所部位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书面报告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通报消防救援机构,推动整改措施及时落地;

9.负责道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建立与同级应急管理部门之间的事故统计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将警务信息中涉及安全生产、一氧化碳中毒、溺水等突发事件情况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10.承担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指导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管(管理)工作。

(十二)民政局职责:

1.负责全州民政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在参与拟订相关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法规、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制定相关地方标准时,将安全生产纳入其中,并负责组织实施;

2.指导督促全州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以及婚姻登记机关、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点等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安全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负责安全生产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

3.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分析,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司法局职责:

1.负责审查有关部门报送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2.负责依法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

3.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4.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协调推动有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相应法律服务。

(十四)财政局职责:

1.全力支持安全生产及应急工作的经费保障制度,将必要的安全生产及应急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支持;

2.及时拨付中央、自治区下达的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相关专项资金,做好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工作。

(十五)人社局职责:

1.指导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2.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工作;

3.依法依规推进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积极指导各地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认定工作,督促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4.督促县市人社部门监督辖区内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导全州技工院校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5.组织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等资格考试工作,落实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考试项目及实施范围政策;

6.建立与同级应急管理部门之间的事故统计信息通报机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和工伤认定信息线索比对核查机制,定期将工伤认定中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及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十六)自然资源局职责:

1.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合理布局探矿权和采矿权;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财政出资的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监督检查;负责依法查处越界勘查、无证勘查开采、越界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2.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越界采矿被吊销采矿许可证、资源枯竭应当关闭退出等矿井的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3.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考虑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消防规划、管道发展规划必要的空间需求和时序安排;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4.组织查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违法案件;

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指导做好全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严把建设项目与相邻方的安全距离关;

6.把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涝、防范自然灾害和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等安全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查内容;指导安全生产基础设施的规划、选址。

(十七)生态环境局职责:

1.负责辖区内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结合工作实际拟定相关法规、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辖区内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或涉及跨县市和超出事故发生地政府处置能力的较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州闲置废弃放射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途经辖区运输放射性物品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2.依法对所有者申报废弃的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3.指导协调县市政府开展各类因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和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调查及应急监测工作,配合指导县市政府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指导督促县市和相关企业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十八)住建局职责:

1.负责全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国务院规定职责分工的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除外),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含住宅小区内游乐设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移动充电站和既有停车位改造充电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

2.参与拟订全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3.指导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安全性能及起重机械等设备的安装、使用;指导督促有管辖权的施工许可发证机关依法查处已取得土地规划手续,应办理但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行为;

4.指导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市容环境治理、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含城市公共绿地、公园等区域内非A级旅游景区、游乐设施和水上娱乐休闲活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等安全运行监督管理;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与管理,负责人防工程质量和单建人防工程的安全监管有关工作;

5.加强对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行为的安全监管;

6.监督全州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抗震防灾改造;负责城镇燃气经营活动的审查审批和监督管理,指导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

7.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规范制定,指导监督全州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8.负责建筑施工和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承担自治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指导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管(管理)工作。

(十九)交通运输局职责:

1.负责全州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2.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承担公路、水路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监督实施渔业船舶政策法规及标准,开展渔业船舶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指导营运车辆、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指导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指导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参与报废机动车政策制定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公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督促公路建设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农村公路建设的安全监管工作;

6.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并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各县市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公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和维护;依法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船舶营运等违法行为;指导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限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

7.指导全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标准;指导协调全州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

8.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加强对货运站(场)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指导货运站(场)经营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9.负责县乡公路运行的安全监管工作;

10.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系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条件、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审查监督工作,监督“两客一危”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指导道路客运站(场)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11.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水利局职责:

1.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小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设施、防洪设施、水库大坝及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2.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3.组织实施河湖防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河道采砂等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4.指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水库、堤防、水闸、大中型灌区(含设施内非A级旅游景区、游乐设施和高风险项目)和引供水工程安全监管;指导水利部门强化对水库调蓄、泄洪的安全管理;负责河道及水库内皮划艇、帆船、摩托艇、垂钓等水上娱乐休闲活动的安全监管;

5.开展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协调解决水利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6.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监督指导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7.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一)农业农村局职责:

1.负责拟订农业安全生产政策、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2.监督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对渔业养殖、捕捞以及渔业船舶、船员等实施安全监管;

3.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农业机械作业安全;依法指导农业机械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事故处理、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试发证工作;负责指导农田、场院等场所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无证驾驶作业、非法载人等行为;

4.负责农药监督管理,承担农药(包括种子包衣剂)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指导农村沼气综合利用与安全处置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畜禽养殖、屠宰行业、兽药生产企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等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6.指导监督高标准农田、设施农业建设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休闲农业、渔业区域内非A级旅游景区及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

7.负责加强对初级农产品加工等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指导经营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8.指导农业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

9.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二)商务局职责:

1.负责全州商务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和指导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系统安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展览、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商贸服务、流通等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3.牵头做好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居民服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餐饮行业单位使用燃气、醇基燃料的安全管理;

4.配合有关部门督促电子商务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落实生产、仓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生产措施;负责电商、网络直播带货场所的安全监管,并加强有关流通环节商品监管和用工安全;

5.按有关规定联合相关部门对成品油流通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行业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等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7.协调有关监管、执法部门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含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8.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所属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9.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三)文体广旅局职责:

1.负责全州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组织制定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领域安全生产方面的制度、规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组织制定旅游业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体育市场经营主体(含游泳、攀岩、潜水、滑雪等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负责全州旅行社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督促县市、赛管委对旅行社企业等旅游重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牵头负责威亚、健身、野战基地、户外拓展、冰雪活动场所、赛马场、户外露营基地、房车营地场地等新兴业态的安全监管,依法指导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

4.负责全州文化和旅游市场的综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全州性、跨县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指导督促县市、赛管委依法查处旅行社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违法行为;

5.依法依规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规范在线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配合相关部门维护通过在线旅游平台订票、订酒店、购买旅游产品游客的合法权益;

6.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和室内冰雪场所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负责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酒店)、星级农牧家乐(乡村酒店)、乡村民宿、体育场馆等区域内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

8.负责全州旅游景区玻璃悬索桥、玻璃栈道、滑道、吊桥、高空秋千、攀岩、漂流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及滑翔、跳伞等项目的安全监管;负责指导督促“密室逃脱”“剧本杀”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和电竞酒店、迷你网咖等文化市场主体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依法依规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对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星级宾馆饭店、星级农家乐、等级民宿、S级滑雪场等旅游经营者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体育组织(含马拉松路跑协会、信鸽协会、航空运动协会等涉及社会公众安全的单项体育协会)依法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10.牵头负责非A级旅游景区(含农牧家乐、农业观光园、乡村民宿、休闲园、采摘园、乡村旅游接待点)安全监管工作;具体负责乡村民宿的安全监管,负责旅游团队的安全监管;

11.负责全州文化(文物)、旅游安全管理和体育领域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12.负责文化市场、文化系统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主体(含垂钓、帆船、潜水赛事活动、航空运动相关赛事活动、登山相关赛事活动、攀岩相关赛事活动、滑雪登山赛事活动、马拉松、自行车、汽车和摩托车相关赛事活动等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建立健全赛事活动规则、机制,安全开展赛事活动;

13.承担自治州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指导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四)卫健委职责:

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

2.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3.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导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对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购买、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5.负责医养机构、医疗美容机构、托育服务机构、母婴保健机构安全监管工作;

6.将医疗卫生机构有关设施通过相关安全审查情况纳入拟开办医疗卫生机构审查内容,将医疗机构用房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纳入已开办医疗机构年审校验内容;

7.协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和火灾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8.建立与同级应急管理部门之间的事故统计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将医疗救护掌握的突发事件发生情况、伤员规模和伤情等信息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二十五)国资委职责:

1.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指导督促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指导督促监管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督促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

3.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开展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4.参与监管企业重大及以上事故调查,并依据管理权限负责落实或督促相关事故企业落实事故责任追究有关规定;

5.督促监管企业做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二十六)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

1.负责全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2.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经营主体登记注册;

3.配合商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4.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列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并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依法对烟花爆竹等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5.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公安、消防、住建部门督促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外卖等即时配送平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骑手通行安全和车辆停放充电安全教育,保障骑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

6.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燃气及化学品燃料灶具生产、销售环节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对施工单位在燃气压力管道安装过程中未提前办理施工告知、未经监督检验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气瓶等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7.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行为;对有关前置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配合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8.在组织实施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中,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9.按照相关职责分工,负责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

10.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指导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管(管理)工作。

(二十七)林草局职责:

1.依法履行林业、草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林业、草原、湿地、荒漠等(含区域内非A级旅游景区、游乐设施和高风险项目)相关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辖国有林场、国有林区、集体林区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落实森林草原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3.指导督促全州林业草原系统落实森林草原火灾防控、野外用火审批制度;组织指导全州林业草原系统森林草原消防应急分队基础建设、防扑火演练、扑火技能训练等工作;

4.指导全州林业产品初级加工活动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林业草原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八)供销社职责:

1.指导全州供销合作社系统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督查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工作;

2.组织开展供销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九)消防救援支队职责:

1.拟订消防专项规划,起草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地方消防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2.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3.承担火灾预防工作、消防监督执法、火灾事故统计调查,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4.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组织指导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5.负责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综合性消防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6.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7.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8.负责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

9.完成自治州党委、政府和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交办的相关任务;

10.承担自治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指导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管(管理)工作。

(三十)总工会职责:

1.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指导各级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订工作;

3.指导各级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其他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参与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4.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三十一)团委职责:

1.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2.组织维护青年安全生产合法权益。

(三十二)职责:

1.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平安家庭创建工作;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安全生产意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三十三)阿拉山口海关职责:

1.依法履行海关总署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负责阿拉山口海关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实施海关进出境监管安全作业规范,开展海关监管作业隐患排查,及时将发现的监管货物、作业区域安全隐患问题通报、移送相关主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应急处置;

3.落实海关安全风险管理有关制度,协助开展海关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工作,建立海关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和风险管理防控机制;协调开展口岸相关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

4.落实海关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相关规定,开展检验监管工作;承担进口再生资源、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等口岸通关管理工作;

5.加大对失信企业进出口危险品的监管,在办理通关业务时,加强单证审核或布控查验。

(三十四)气象职责:

1.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信息;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气象保障工作;

2.依法履行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管理,组织承担气象部门负责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工程竣工验收、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负责指导各地气象主管机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的资质管理和升放无人驾驶气球、系留气球的审批和安全检查,督促落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检查、人员培训和事故防范工作;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业管理、涉外气象探测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气象数据安全管理,督促各行业部门、其他组织在开展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运行时使用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真实有效的气象数据;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自治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规定的范围和要求,加强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五)通信管理办公室职责:

1.指导督促各通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监督各通信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督促通信企业落实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

3.督促协调通信企业开展公益性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组织通信企业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三十六)邮政管理局职责:

1.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国家、自治区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政策,负责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

2.依法监管邮政市场,负责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监督检查寄递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保障制度情况,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邮政快递领域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监管工作;

4.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十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博尔塔拉监管分局职责:

1.依法履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赋予的安全管理职责;

2.监督指导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开展对投保单位事故灾害伤亡人员和受损财产的勘查及理赔工作;

3.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健康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对保险机构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等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4.指导保险业积极宣传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持续优化产品和服务,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险保障。

(三十八)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博尔塔拉执法支队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技术规范;

2.负责博州范围内国省干线、管辖范围专用公路的路政执法和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

3.负责职责范围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九)博尔塔拉融媒体中心职责:

1.负责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机构及设施设备、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定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公益广告宣传。

(四十)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阿拉山口站职责:

1.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有关政策,督促所属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按规定履行对铁路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协调、督促职能,监督检查所属单位铁路运输安全、设备质量安全、公共安全以及职工劳动安全等管理工作,督促所属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督促所属单位落实设备运用维护管理责任,做好所属铁路线路日常养护维修和更新改造;

4.负责协调推动所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健全落实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管控长效工作机制,做好所属单位危险货物铁路运输及其运输装备的安全监督检查。

(四十一)博乐机场职责:

1.负责博乐机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上述职责清单之外的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部门,按照部门“三定”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负责本行业领域或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监管工作。本职责清单印发后,如上级部门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规定执行。本职责清单及《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州新行业新领域新业态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博州安委会发〔2023〕7号)未明确的新行业新领域新业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审核人:谢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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