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小场所”是指所有小型人员密集场所的代名词,具体包括: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
近年来,随着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各县市“九小场所”迅速发展增多,具有点多面广、人员相对密集、规范管理难度大等特点,覆盖城乡所有区域。从近年来国内发生的“九小场所”典型事故和自治州各类安全生产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来看,大多数“九小场所”安全措施不齐备、经营业主安全意识淡薄、应急逃生能力较差,同时各级相关部门缺乏系统有效监管,存在着大量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将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分析“九小场所”主要风险隐患和对策建议。
一、“九小场所”主要风险隐患
一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够。经营业主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未能有效加强日常安全管理、风险防控,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视而不见、查而不改。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员少、专业能力差,导致检查指导流于形式、实效不强。“九小场所”涉及行业众多,但“三管三必须”要求未得到有效落实,监督职权不明确,以往仅依靠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消防管理、依靠各级安委办组织开展联合检查的模式显然跟不上形势需要,住建、公安、消防、文旅、商务、市监、教育、卫健等部门法定职责分散,监管执法没有垂直向下延伸,存在“都管不都不管”“既管又不管”等问题,未能有效形成安全管理合力。
二是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不力。有的“九小场所”设置在高层建筑底层或裙房内,有的租赁或利用倒闭的厂房,有的改造民用住房,特别是装饰装修过程中多数由经营业主自行安排,没有经过建筑防火设计审查和验收,导致普遍存在防火间距不足、建筑耐火等级低、电器荷载大、电气线路私搭乱接、疏散逃生通道不畅等诸多安全隐患。
三是经营业主安全意识淡薄。多数经营业主存在“重效益、轻安全”错误认识,考虑自身经济利益多,安全投入少,消防器材配备不符合要求,超期未检的设备未及时更换,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未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应急逃生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较弱,导致火灾初期处置能力不强、处置不力。
二、对策建议
一是明晰法定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建议结合当前“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相互交叉等问题,国家层面制定、修订完善消防安全有关法规制度,厘清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职责,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消除监管盲区,切实形成消防安全监管合力。建议修订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配套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制度措施,有效解决相关部门消防职责不清、责任悬空的问题。建议属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充分运用网格化管理模式,对辖区“九小场所”建立底册、健全制度、划片管理、定期检查、督促整改,探索与上级执法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防止出现管理漏洞和盲区。依托现有警务站等力量加快乡镇(街道)专职消防救援队、微型消防站等建设,补齐基层消防力量短板。建议加大行业监管执法力度,对规范管理经营的加强指导督促,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停产停业整顿,倒逼经营业主履行好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源头治理、夯实安全基础。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等工作,依法严格查处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建设项目,从源头上把好消防安全关。各级消防、公安、市监、文旅、教育、卫健等部门要加强所属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督促经营业主在建筑内装修或使用前应当依法办理消防审查、验收、开业前检查的程序,并将消防是否合格作为发放证照的前置条件,有效防止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经营场所“带病运行”。督促经营业主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设备设施,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强化安全宣传、营造良好环境。各级消防救援部门要依法加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及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的山岗培训,全面提升各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公开举报电话,及时查处曝光违规行为和火灾隐患,营造社会公众广泛支持、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体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技能;积极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指导帮助全体从业人员掌握应急逃生、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做到会报警、能疏散、不忘人,确保出现突发情况能够快速有效撤离,有效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审核人:杨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