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和推动我州国有企业改革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强对自治州国有企业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州国资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草拟了《自治州国资委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州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尽职合规容错免责事项清单(试行)》《自治州国有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自治州国有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州国资委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自治州规范出资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六项制度,并先后征求了州直相关部门、各州属国有企业的意见建议,为拓宽社会各界参与渠道,广纳民意、广集民智,为自治州国有企业管理制度的制定建言献策,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邮寄或直送至:博乐市五台路州直综合一号楼博州国资委企业科;
二、邮箱:125772973@qq.com;
三、征集有效期:2024年5月1日至5月15日。
附件:1、《自治州国资委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及起草说明》;
2、《自治州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尽职合规容错免责事项清单(试行)及起草说明》;
3、《自治州国有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及起草说明》;
4、《自治州国有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起草说明》;
5、《自治州国资委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及起草说明》;
6、《自治州规范出资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及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