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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明确起重机械有关名词术语含义的通知》(特设局函〔2020〕47号)

2021年12月23日 16:46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特种设备处(局):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9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2号)于2020年7月13日废止。近期,河北等部分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及公众留言,就规章废止后起重机械改造、修理等名词术语的含义进行咨询。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要求,保证起重机械行政许可、监督检验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顺利实施,做好各项工作的有效衔接,现明确起重机械改造、修理等名词术语含义如下:

改造:是指改变原有主要受力结构件的结构形式、主要机构形式、主参数的活动。

修理:是指更换原有主要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调整控制系统,但不改变主参数的活动。

重大修理:是指更换原有主要受力结构件、控制系统,但不改变主参数的活动。

主要受力结构件:是指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其中,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主梁指横(纵)梁,主支撑腿指立柱。

主要机构:是指起升机构、变幅机构。

主参数:是指额定起重量、额定起重力矩、层数或生产率。

审核人: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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