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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对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的公告

2022年08月31日 20:09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我州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有效应对疫情对我州市场主体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帮助企业解困,按照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局决定针对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延长未年报市场主体宽展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未主动申报2021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宽展期从原定的2022年9月4日延长至2022年9月24日,宽展期内主动改正(补报年度报告)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状态申请,市场监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状态,可免于行政处罚。宽展期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对宽展期满逾期仍未改正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截至6月30日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未报送2021年度年报的企业名单。

 

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1日

审核人: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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