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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关于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参照《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自治州质量强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征求质量强州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后,组织起草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现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进行反馈,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字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2年10月22日—2022年11月2日
联系电话:0909-2284029
传真:0909-2284314
审核人: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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