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所、队):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6号)等规定,经局党组会研究确定,现将《2023年度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科室要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按时提请局党组会审议。
二、各承办科室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三、各承办科室要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等及时完整归档,依法规范管理。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科室认真研究论证后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五、州局办公室加强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的跟踪督办。
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2023年度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科室 |
履行程序要求 |
决策时间 |
1 |
制定《博州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 |
法规科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3年4月 |
2 |
起草《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草案) |
法规科、食协科、食生科、食经科、综合执法支部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3年10月 |
审核人:吴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