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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博州市监规〔2022〕1号、博州市监规〔2023〕1号)清理结果的通知

2024年10月20日 15:38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规定和《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博州政办函〔2024〕49号)要求,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决定废止2件。清理结果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凡宣布废止的文件,自发文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博州市场监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2件)

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审核人:刘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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