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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规定和《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博州政办函〔2024〕49号)要求,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决定废止2件。清理结果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凡宣布废止的文件,自发文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博州市场监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2件)
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审核人:刘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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