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样
1.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1.2抽样基数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1.3抽样数量
抽样数量具体见表1-1。
产品种类 |
抽样数量(块) |
检验样品 |
备用样品 |
合计 |
夹芯板 |
200mm×200mm×3块 原宽×200mm×4块 |
200mm×200mm×3块 原宽×200mm×4块 |
200mm×200mm×6块 原宽×200mm×8块 |
表1-1抽样数量表
2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
表2-1建筑用夹芯板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测方法 |
1 |
外观质量 |
GB/T 23932 |
2 |
尺寸允许偏差 |
3 |
金属面材 |
4 |
芯材密度 |
5 |
剥离性能 |
6 |
粘结强度 |
7 |
燃烧性能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23932 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审核人:刘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