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样方法
1.1抽样型号或规格。抽取样品应为同一标准生产、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1.2抽样方法和基数。以简单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的销售企业待销产品中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即可。
1.3抽样数量。每个样品数量为16×1米。8×1米作为检验样,8×1米作为备用样。
2.检验依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规格 尺寸 |
平均外径 |
GB/T 8806-2008 |
公称壁厚 |
2 |
维卡软化温度 |
GB/T 8802-2001 |
3 |
密度 |
GB/T 1033.1-2008浸渍法 |
4 |
纵向回缩率 |
GB/T 6671-2001方法B |
5 |
落锤冲击试验 |
GB/T 14152-2001 GB/T 10002.1-2023 |
6 |
液压实验(20℃,100h) |
GB/T 6111-2018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0002.1-2023 给水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
GB/T 1033.1-2008 塑料 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测定 第1部分:浸渍法、液体比重瓶法和滴定法
GB/T 6111-2018 流体输送用热塑性塑料管材耐内压试验方法
GB/T 6671-2001 热塑性塑料管材 纵向回缩率的测定
GB/T 8802-2001 塑料热塑性管材、管件 维卡软化温度的测定
GB/T 8806-2008 塑料管道系统 塑料部件 尺寸的测定
GB/T 14152-2001 热塑性塑料管材耐外冲击性能试验方法 时针旋转法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审核人:刘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