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和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生产企业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2019年3月16日国务院食安办全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全州校园食品安全,自治州食安办决定在全州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和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生产企业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督查方式和时间
自治州食安办组成督查组,对博州两县两市校园食品安全和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督查。
督查方式:督查工作采取实地核查和听取汇报的方式进行。
督查时间:3月20日上午精河县、3月20日下午阿拉山口市、3月21日上午温泉县、3月21日下午博乐市
二、自治州督查组组成
组 长:苏德玛 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那满江 自治州教育局副调研员
成 员:吴志疆 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
杨海生 自治州教育局维稳办
霍 斌 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
张小云 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科(联络员,联系电话15209098868)
三、督查内容
重点督查《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新市监办食经〔2019〕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春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补充通知》(新市监办食经〔2019〕7号)、《关于加强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博市监〔2019〕4号)等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县市实地督查中学、小学、幼儿园各1家,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2家,调味面制品生产企业2家。
四、有关要求
㈠ 高度重视。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专项和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督查内容要求,逐条对账销号,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坚持多发现问题的原则,对消防、电器、天然气、环境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一并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现场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督查中发现的消防、电器、天然气、环境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归口推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生产经营者以关门歇业逃避督查检查的,要严肃处理。对督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严格从重处罚。
㈡ 严肃督查纪律。督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督查发现和解决问题。督查工作坚决杜绝走马观花、弄虚作假、消极应付等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自治州食安办联系人:张小云
联系电话:15209098868
博尔塔拉蒙古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