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各所属单位:
今年4月是自治区第十六个宪法法律宣传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要求,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增强宪法意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按照自治州党委全面依法治州办《关于开展自治区第十六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博州依委办发〔2019〕3号)要求,为组织开展好宣传月活动,州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9年4月1日至30日。
二、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宣传重点
㈠重点宣传宪法。重点宣传党中央对宪法进行修改和重大意义、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和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牢固对立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等观念,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㈡重点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规。结合自治区“综治宣传月”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宣传国家安全法、刑法、反恐怖主义法、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总目标意识和反恐维稳意识,自觉抵制和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坚决与“三股势力”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㈢重点宣传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自治区、自治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基层群众法治需求,大力宣传精准脱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社会保障、婚姻家庭、教育医疗、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人口与计划生育等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基层群众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婚姻观、家庭观、教育观,促进基层群众生活不断改善。
四、活动安排
㈠抓好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将宪法法律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全面学习宣传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质监系统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水平,确保依法行政、依法施检、依法执法。
㈡组织开展宪法修正案学习活动。通过集中学习活动,让干部职工学习宪法,了解宪法,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
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上来。
㈣精心组织,全员参加4月12日至21日在全疆范围内统一开展的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无纸化知识答题活动。
㈤积极组织“访惠聚”驻村、驻社区干部开展“升国旗、讲宪法”活动。充分发挥“访惠聚”驻村、驻社区工作队与群众零距离的优势,“民族团结一家亲”结对亲情宣传教育的感情基础,广泛开展基层群众的宪法教育。
㈥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宣传党章,大力宣传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㈦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坚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利用4月25日“全民宪法宣传日”在单位宣传栏、电子屏等处张贴和播放宪法宣传标语。充分利用“标准日”、“计量日”、“安全生产月”、“质量月”、“12.4全国宪法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好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积极促进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教育。
㈧深入推进“法治六进活动”。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法治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企业”工作,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技术机构要发挥自身技术优势,积极主动,上门服务。执法人员要执法说法,在现场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活动。
五、活动要求
㈠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把开展主题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制定方案,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㈡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围绕活动主题,突出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依托“驻村”、“驻社区”工作队身处一线、直面群众,便于开展基层群众宣教工作的有力时机,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法治宣传、法治实践,营造宪法法律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
㈢认真总结,推广经验。请各单位于2019年5月3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州局。活动期间,请及时报送活动中有特色、有成效的经验做法。
联系人:鞠卫勇 联系电话:0909—2284310
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