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粉条粉丝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博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自3月份以来开展了粉丝粉条面制品专项整治工作。4月9日至4月16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县市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采取随机抽取、实地检查和现场指导的方式进行。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体检查情况
此次共检查小麦粉、糕点、馒头等面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共计19家,其中:博乐市4家(1家粉条制品获证生产企业因拆迁已停产),阿拉山口市5家,精河县4家,温泉县6家。:
㈠专项整治第一阶段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局均按照《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粉丝粉条面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了工作,并根据方案要求细化了工作目标和措施,督促辖区内各类面制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㈡落实监管责任不留盲区。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小作坊管理的相关办法出台前,各县市局按照现做现卖标准为馒头店、鲜切面店、糕点店等面制品加工小作坊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统一纳入监管范围,确定风险等级,编制年度监管计划,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不留盲区。
㈢食品安全意识有所提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健康证明齐全,工作服装穿戴整齐基本按照工艺流程开展生产;大部分面制品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能够按照食品配方组织生产,使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检查中未发现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行为。
二、存在主要问题
㈠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执行不到位。大部分面制品生产者未认真保存和查验供货商提供的资质,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不到位,购货票据上购进原料的商标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等信息记录不全,不能达到产品质量追溯的效果。
㈡食品原料储存、使用不规范。督查中发现部分面制品生产者将原料直接堆放于地面,不同批次不同原料未分区存放,未进行标识,原料库房(区域)堆放杂物较多,部分生产者将原料拆分盛装使用,原包装上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无法查明,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如博乐市鑫心坊食品加工厂、博乐市贤英鲜面店、博乐市延军鲜面店、阿拉山口市金沙河面业有限公司、阿拉山口市香满园馍馍店、精河县城镇好客馍馍店、精河县城镇赵燕切面店、温泉县川渝鲜面馍馍店、温泉县麦粒鲜面店、温泉县喜麦尔蛋糕西饼屋、温泉县面香源鲜面店。
㈢食品添加剂未做到“五专”管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需符合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的要求,检查中发现部分面制品生产者对将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规定不明确,要求不清楚,食品添加剂与其它原料混合存放,缺少精确称量器具,购进时索证索票不完整,使用时无台账记录。如博乐市鑫心坊食品加工厂、阿拉山口市乐趣尔蛋糕店、精河县城镇金麦尔蛋糕店、温泉县金香园蛋糕面包西饼屋、温泉县喜麦尔蛋糕西饼屋。
㈣生产加工场所及设施设备卫生条件较差。检查中发现面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存在不同程度“脏乱差”现象,生产加工区堆放杂物较多,生活用品随意放置在生产区域,加工设备原料残留清洁消毒不及时,地面、墙面灰尘较多,部分加工设备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如博乐市鑫心坊食品加工厂、阿拉山口晨晨粮油切面馆、精河县城镇赵燕切面店、温泉县甜甜馍馍店、温泉县面香源鲜面店。
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县市局要针对此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时限督促各生产者做好整改工作,对于达不到生产加工要求的,要责令停止生产行为。请各县市局于4月28日前将整改总结上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各县市局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生产者强化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各县市面制品生产者存在问题一览表
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8日
联系人:陈 晨 潘俊晓
联系电话:15899388199 1399976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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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依申请公开
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