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主体应当每年按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就我州经营主体报送公示2023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的主体。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全州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二、年报公示的时间。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23年度报告。
三、年报公示的方法。各类经营主体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逐项如实填报。
登录方式: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点击导航-新疆进行链接,进入“企业信息填报”(企业按规定需要公示的其它信息请点击“企业其它公示信息申报”);
2.输入网址https://scjgj.xinjiang.gov.cn,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点击右侧服务模块中“市场主体年报”栏目进行年报;
3.输入网址http://nb.xjaic.gov.cn进行申报,按操作流程录入年报信息并保存,即可完成年度报告报送任务;
4.个体工商户也可关注“新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网上办事”栏目,进入“个体户年报入口”进行年报申报。
四、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全社会进行公示。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五、有关要求
请辖区广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尽快如实进行年报。特别提醒广大业主年报资产状况信息中企业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负债总额、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数据不可以简简单单、随随便便填报为“0”,而应真实、有效,否则将大大降低企业信用度。企业填报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查检查到将依据法律法规对企业给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全州年报咨询服务电话:(区号:0909)
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284319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229165、2281217
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991315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332233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8226898
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
审核人:吴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