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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4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和信息共享,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近日,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州中级人民法院签署了《关于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协作备忘录》。
双方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范围、报送方式、公示途径、联合惩戒等内容,抄告、审批、反馈、修复等工作流程,以及双方工作职责、联系方式进行了确定,推进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落地落细。
根据双方签署的内容,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重点领域,案件判决后,各级人民法院将判决文书等信息共享给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失信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向社会进行公示。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审核人:吴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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