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春节期间广告经营活动,营造规范有序、安定祥和的节日市场氛围,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现作提示告诫如下:
1.广告内容导向与真实性。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含有危害意识形态安全、妨碍社会安定、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宣扬奢靡之风、过度消费、特权思想、拜金主义等内容。
2.特殊商品广告规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虚构疗效欺骗误导消费者;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食品(含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酒类商品广告不得含有“特供”“专供”等用语,不得诱导、怂恿饮酒;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保管好手中的“钱袋子”,不要轻信以“包治百病”“祖传手艺”“独家配方”“根治”“特效”等为幌子营销所谓的“神医”“神药”。
3.教育培训与金融广告。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幼儿园幼儿的校外培训广告,考研、公考等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保过”等保证性承诺;金融投资类广告不得超出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范围,不得含有“保证赚钱”等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内容。
4.旅游与年货广告。旅游商品和服务广告中宣传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以“低价游”“免费游”等为噱头发布虚假广告;“年货”商品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价格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促销广告应明示优惠附赠活动的起止时间及附带赠送商品等信息。
5.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6.互联网广告规范。商家和网红达人在开展短视频营销活动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作为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并在显著位置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规则、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不得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博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春节期间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广告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违法广告,可拨打“12315”“1234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审核:刘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