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并于10月10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公司自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起,满三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依规强制注销公司登记。为认真贯彻落实该办法,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三项措施扎实推进辖区内公司强制注销登记工作,不断规范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为自治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扫清障碍。
精准施策,筑牢工作基础。坚持“底数清、方向明”的工作原则,以被吊销营业执照满三年未申请注销的经营主体为重点,结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推送名单建立管理台账,逐一进行核查,稳妥有序开展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工作,确保强制注销工作靶向精准、有据可依。同时,统一为相关业务人员申领工作账号,为顺利开展强制注销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规范流程,严守注销程序。在推进强制注销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操作合规透明。对于符合条件拟强制注销的经营主体,上报区局和总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批量公告,记于企业名下,明确标注企业名称、法定事由、异议方式等关键信息,保障公告期符合法定要求。
普法护航,构建长效机制。将普法宣传贯穿工作全程,着力做好政策解读,利用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等时机积极向经营者宣讲《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详细解读强制注销的适用条件、法律后果及救济途径,做到边监管、边普法、边服务,不断扩大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的知晓度。
截至目前,全州共发布拟强制注销公告涉及企业1493户,待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办理注销。下一步,博州市场监管局将加强跟踪服务,稳妥推进经营主体强制退出机制,为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实保障,全力服务自治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审核人:刘凯